自贡贡井区民事法官尹红梅:干净做人 认真办案

08.12.2015  18:31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安妮娅) 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这些工作尹红梅都做过,目前她已成为了自贡市贡井区法院民一庭的庭长。

  十几年来,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博学笃行的法律素养孜孜追求司法的公正,铁肩担道义,不断铸就着闪光的天平。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尹红梅常常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这些工作在她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已形成了固有的理念:既要有裁判之能,也要有公道之心,既要尊重法律,又要有社会责任感。

  耐心、细腻,是许多女性特有的性格特点。在这一基础上,尹红梅还积极运用“五心调解法”,即以人为本的关心、洞察秋毫的细心、不辞辛苦的耐心、不偏不倚的公心和为民解忧的诚心去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既要让案结,也要事了、人和。

  2011年,尹红梅法官调结了一起精神病患者在某康复院自缢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原告因痛失独子情绪十分激动,对赔偿金额报有极高的期望。加之被告认为患者系自缢身亡,康复院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在责任认识上大相径庭,给该案的审理和调解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在理清案情后,尹红梅一面积极做好原告的安抚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一面经过仔细查阅类似案例、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双方行使释明权。

  “这起案件从表面上看系精神病患者自缢身亡的普通民事案件,但由于精神病患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康复院对其存在医疗行为。但康复院在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护理上是否存在过错,法官不具备精神病医学常识,因此也无法评判。”随后,她决定按照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程序审理本案,合理地将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被告。

  在经过司法鉴定后,这一结果不仅为本案的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破解了调解的“死结”。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尹红梅充分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资源,在向上级主管机关和监督机关汇报情况的同时,主动邀请其参与调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调解优势,弥补司法调解的不足,使得该案的调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胜利。

  最后通过案件回访,督促被告及时按协议约定履行了80000元的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此后,该案作为大调解成功案例屡见报端。

  作为一名业务骨干,尹红梅同志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和调研,开拓审理疑难案件的新机制,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新路径。她作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人法官,五年来个人承办该类案件近63件,调撤率从2009年的33.3%上升到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均为100%,彻底破解了劳动、人事争议难调的“死结”。贡井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也因此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四年来此类案件的调撤率均在90%以上。在解决了劳动、人事争议类案件“调解难”的问题后,她又针对“履行难” 的问题积极推行“调解当庭履行”制度,此类案件的当庭履行率达98%以上,及时、彻底地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其身正,上令下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民事纠纷虽然涉案标的不大,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哪怕是一言一行都足以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廉洁产生质疑,所以无论是庭前还是庭后,尹红梅同志始终坚持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严格遵守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恪守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本色。她常常告诫自己“法官应当以忠于法律为天职,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