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男子“醉驾”致人死亡被终身禁驾 系今年首例

01.03.2023  17:22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1日电 (刚 杨委)3月1日,自贡公安交警通报称,富顺县狮市镇人刘某(男),因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2月28日被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2023年被终身禁驾首例。

车祸发生现场。自贡公安交警 供图

  据介绍,2022年5月3日晚,刘某与谢某、邓某某等人在富顺县晨光总厂对面“四季酒店”吃晚饭时饮酒。2022年5月4日凌晨,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富顺县城方向沿隆富路往狮市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X091隆富路57公里加20米处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车头与对向车道由钱某某驾驶的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钱某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祸发生现场。自贡公安交警 供图

  据了解,经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和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8mg/100ml,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2年12月12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于2023年2月28日吊销刘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