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沿滩区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刑事案件

26.05.2014  21:35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龚平) 近日,自贡沿滩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中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精神病人潘某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悉,这是该院今年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潘某系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自贡检修分部职工。因职务升迁问题对单位领导心生怨恨,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潘某分别在自贡市大安区三多寨镇高家村9组500KV的“洪内一、二线”36号铁塔输电线路、大安区何市镇五四村8组500KV“洪遂线”39号铁塔输电线路上安装跳闸装置三个。

  2013年4月19日晚,潘某又先后在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洪湾村8组5OOKV“洪板二线”4号铁塔输电线路、仙市镇南和村7组500Kv“洪板一线”4号铁塔输电线路、500KV“洪遂线”5号铁塔输电线路、沿滩镇革新村4组500Kv“洪沪一、二线”5号铁塔输电线路共安装跳闸装置五个。

  2013年4月27日晚,潘某再次在沿滩区瓦市镇田蒲村三组500KV“洪内一、二线”4号铁塔输电线路上安装跳闸装置二个,并对沿滩区范围内其安装的所有跳闸装置进行改造。在潘某安装的所有跳闸装置中,“洪沪一线”装置于2013年4月29日发生线路跳闸。“洪内二线”装置于2013年5月7日发生线路跳闸。潘某的行为造成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自贡检修分部经济损失79076元,经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潘某患精神分裂症,对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期间实施的破坏电力设备的违法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不公开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潘某在超高压线上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已危害社会安全,且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家庭也不具备看护条件,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应予强制医疗。现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