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民政局原局长张宁波受贿260万元 获刑7年

09.06.2016  08:16

四川在线消息(廖蓝蕾 四川日报记者 黄泽君) 6月8日,自贡市民政局原局长张宁波受贿案在贡井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宁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宁波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3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据悉,2015年8月1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张宁波被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一审法院认定,张宁波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共计260.03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宁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大部分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