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棚户区改造新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享500元/平米补贴

25.11.2015  09:47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曹实秋)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还将享受500元/平米购房补贴。日前,为加快自贡棚户区改造,缩短安置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在自贡市现在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补偿上,新增购房补贴和购房商品房团购优惠。

该通知中规定在自贡四城区(含高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按规定享受自贡市现在执行的货币补偿、搬家补助、提前搬家奖励、临时安置补贴、水电设置补偿、附属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购房补贴等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征收部门再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增加25平米(增加后不足50平米按照50平米计算)为基数,给予被征收人5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此项补助费用由项目实施业主承担。同时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享受《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中“对城乡居民家庭购买的自贡市自主商品房,给予100元/平米财政补贴”的政策。

该通知还指出,鼓励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房源,以优惠的价格供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且有购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选择购买。鼓励房产企业在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现场设置销售点,由售卖双方协商,以收售楼盘上一季度网签备案均价为参照,按该楼盘相同房源市场实际售价,再给予被征收人实际购房面积不低于200元/平米的团购优惠。

该通知适用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征收。该通知从2015年9月15日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