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召开《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建议座谈会

15.07.2015  20:06

 

日前,按照省工商局、省消委会的要求,自贡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召开收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条》)修正建议与案例座谈会。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工商局分管局长、消委会秘书长及部分基层工商所维权人员等共计50余人参加座谈。会议还邀请自贡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外联委、自贡市拓宇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领导及专家参加。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消费维权的实际,运用典型、特殊案例,对《消条》的修正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条》的修正要与新《消法》相衔接,并结合《民法》、《广告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在举证分责的范围上加以细化,在行政处罚幅度上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二是要适应行政机关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职能,以利于今后的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要突出解决过去《消条》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而在实际维权中反映的难点问题,如签订商品房正式合同前的“定金”问题、网络经营者任意扩大曲解无理由退货范围问题、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欺诈问题、医疗服务任意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等问题;四是要进一步明确消费维权组织的职能职责,经费保障及消费纠纷调解的效力问题;五是要细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处罚,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