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实施意见

26.03.2015  11:09

近日,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自贡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发展壮大自贡市零售连锁企业规模、提升药品零售服务水平打下了基础。

自贡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共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类型、软硬件设施设备、人员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及监督检查重点等内容;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提出:自贡市新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库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门店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总部与门店采取统一商号、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模式。同时,为鼓励现有单体店加入连锁,积极探索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