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六旬男子拐卖精神病妇女 被判六年

31.12.2013  12:48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陈凌) 六旬男子洪一明长期漂泊在外,1971年因犯轮奸、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违法犯罪,拐卖迷路的精神病妇女。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洪一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张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1月的一天,洪一明在内江市隆昌县车站附近遇见刘丽,发现刘丽精神有问题,于是产生将其拐卖赚钱的念头。洪一明借口帮助其回家,将刘丽拐骗至富顺县古佛镇,且在明知刘丽有家室的情况下,以介绍男人为幌子将刘丽卖给富顺县古佛镇的张军为妻,后因张军嫌弃刘丽呆傻而拒绝收买。

  在洪一明的要求下,张军在明知刘丽系被洪一明拐卖的情况下仍然帮助洪一明将刘丽以7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的曾树波做老婆,曾树波父亲曾思平担心收买后刘丽偷跑,遂与洪一明协商先预付250元,待刘丽安心在其家生活后再支付剩余的钱。当日临走曾思平拿出20元钱给张军感谢其帮忙介绍。随后洪一明授意张军多次到曾思平家查看被拐妇女刘丽的现实情况,两天后曾思平因刘丽不与其儿子发生两性关系为由将其退还给洪一明。

  随后洪一明又以500元的价格将刘丽卖给古佛镇曾刚为妻。2010年1月21日,刘丽的丈夫刘和在曾刚家找到刘丽并将其带回家。案发后,洪一明于2013年8月21日在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军于2013年8月26日在家被抓获。

  经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刘丽长期患“精神分裂症”不愈,至今仍有精神病性症状,其辨认能力完全丧失,致使刘丽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和保护自己与其利益的能力,因此刘丽无行为能力。(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