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婆与“媳妇”对簿公堂争68万元遗产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王致谢) 近日,富顺法院板桥法庭在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基层组织的力量,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圆满的调解意见。
被告高某、冷某之子高某某,与原告高鹏(化名)的母亲邬某系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原告高鹏,现年三周岁;高某某后因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事发后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高某某死亡的各种损失共计68万元。原、被告因分割高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发生纷争,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进行法定继承。
该院承办法官在审阅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属于家庭成员间的经济纠纷,单纯的开庭审理判决并不足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了使调解能够更贴近当事人,法庭邀请了人民陪审员以及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干部参加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认为由于高某某未与邬某办理结婚登记,自己儿子死后,只留下了一个孙子高鹏,因此应当由被告抚养孙子成人,并管理其应继承的财产。原告母亲邬某认为自己作为原告的母亲,有权利代为管理儿子应当继承的财产,并抚养其成长,而且担心二被告年长多病,无能力将高鹏抚养长大。针对双方的争议,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涉及到法律与情理的冲突,邬某要求抚养自己儿子,并代为管理其继承的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但站在另一个角度,作为晚年丧子的二被告,孙子高鹏就成为了其今后生活的精神寄托,二被告继续代为抚养高鹏也符合民间情理。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耐心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二被告将原告应当继承的大部分财产交由邬某代为保管,保证今后高鹏的学习和生活,而邬某也做出让步,将高鹏继续留在二被告身边由其代为抚养,享受孙子在身边的晚年生活。
“在本案中,之所以能够最终促使双方调解成功,人民陪审员与基层干部的参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陪审员与基层干部更为了解当地的民间习俗,看待问题也更贴近实际生活,在调解中更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他们所提出的的意见与建议。在现在的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和基层干部的作用越来越重。”该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