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以盗窃报复男友母亲 “准媳妇”获刑一年

26.11.2013  17:17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杨勇军 姜启明) 自贡一年轻女子与男友母亲因锁事产生矛盾,萌生盗窃报复恶念,两次盗窃其价值13000余元的首饰。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葫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莫葫玲与受害人李淑娟之子曾浩然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交往期间,莫葫玲与李淑娟因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萌生以盗窃其财物来报复的念头。2012年12月28日凌晨5时许, 莫葫玲在曾浩然家中,趁曾浩然熟睡之机,将李淑娟价值11000余元的金耳环、金项链、玉镯、金戒指、玉珠等首饰盗走。案发后,莫葫玲还交代了其于2011年7月的一天,趁曾浩然家中无人之机,将李淑娟价值2000余元的一条金手链和一枚金戒指盗走的事实,并赔偿了受害人李淑娟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其谅解。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葫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莫葫玲自愿认罪,又系初犯,且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