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客车自燃乘客列高价物品索赔 运输公司拒绝

07.12.2014  10:40

  12月4日晚9点40分,隶属于泸州长龙运业集团,从深圳开往泸州的客运车辆,行驶至湖南永州时发生自燃事故,事故后客运车辆被完全烧毁,但所幸没有造成乘客伤亡。这本是一件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也有案例可循,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我们的行李都烧完了!”部分乘客列举高价物品,例如苹果6、金银首饰、现金等,要求长龙运业全额赔偿,但长龙运业认为无证据显示乘客行李存放有高价物品,并拒绝乘客全额赔偿的要求。目前双方还在积极协商中。

  记者从长龙运业姓李的副总经理处了解到,自燃事故发生于12月4日9点40分,所幸没有造成车乘人员伤亡。目前,正对赔偿问题积极协商中。“已经有36名乘客谈妥,但还有9名乘客还在协商。”李副经理坦言很无奈,“进展不顺利,他们写了很多高价物品。比如现金几万、金银首饰、贵重的电子产品啥的,但又拿不出证据显示有这些物品。

  随后,记者从几位正在协商的乘客手中看见了行李清单,基本折合后的物品清单价都在几万元以上。“小米4S手机没出哦,也不值2500元!”面对记者的疑问,一名姓邹的乘客表示写错了。“应该是小米4,但价格肯定是2500元!

  旁边的两名乘客接过话来,“我的有金手镯、手表等。”“我的还有苹果6手机!”两名乘客你一言我一言,都表示自己行李中确有其物。为证实自己所言非虚,他俩拿出购买的物品票据,证明自己购买过相关物品。“我们又不是去讹钱,我们有啥就写啥。虽然没证据显示我们的行李中有高价物品,但我们只要求赔偿50%,‘长龙运业’都不答应,确实令人寒心和气愤!

  律师:没赔偿标准,只能协商解决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认为,乘客要求全额赔偿,但又拿不出证据,公司积极应对,但又只能依证赔偿,双方的矛盾点就产生了。冯骏说,“双方关于赔偿的问题只能协商,就算诉诸法律,法院也会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对双方赔偿纠纷如何解决,冯骏个人认为公司方应全额赔偿。“虽然乘客无法向运输公司举证受损行李的详细情况,但鉴于运输公司的行为属于盈利性的经营行为,运输公司应当预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李损坏和损毁,且运输公司没有事先要求乘客进行申报工作,所以事后不能以不清楚货物的相关损失为由,对抗乘客的索赔要求。

  冯骏还提出建议规避类似纠纷的发生。“运输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应当像航空公司一样,事先声明自己的承运责任以及相关的赔付标准,只有先说断才能后不乱,运输公司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