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申报电动自行车有关资料须知

31.03.2015  19:09

一、申报主体:凡在四川省内销售或者拟在四川省内销售的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从 2015 4 1 日起。

三、申报内容:

1.法定检验机构依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出具的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原件。已申报的车型主要技术参数调整变化的,需重新申报。

2.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技术参数汇总表一份。下载网址: www.scaic.gov.cn

四、申报方式:检验报告原件应以来人或者信函的方式,交或寄至四川省工商局 714 办公室。地址:成都市玉沙路 118 邮编: 610017。 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技术参数汇总表 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

五、公告方式: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地方法规及相关规章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由四川省工商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撤销。

附件: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技术参数汇总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