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自制爆炸物上街“溜达” 获刑3年6个月

18.03.2016  16:30

华西都市报讯(崇检宣 客户端记者 杨力)18日,记者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成都一男子因非法自制爆炸物,并携带多个爆炸物上街被逮捕。日前,崇州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了解,去年,白丰(化名)利用帮人看守鱼塘的时间,独自在鱼塘的工棚里,耗费数天时间,制作出多个可爆炸物品。白丰称,起初他是打算使用这批爆炸物,到附近河道或鱼塘炸鱼。但后来,他因其吸食毒品后,一度产生遭人迫害的幻觉。

去年7月12日,白丰称准备出去逛街的他,总感觉有人想要害他。于是在出门前,背上了装有多个爆炸物的背包,“用来自保”。

接到市民举报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组织人手,并会同成都同防暴大队,在崇州崇庆北路附近将其挡获。警方在现场搜出多个疑似爆炸物、电子开关以及汽油等危险品。经鉴定,白丰自制的该爆炸物系火发火爆炸装置。

随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