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改造”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24.02.2014  14:01

    在曹家巷“自主改造”过程中,依然存在争议和困惑,其中不乏应当引起重视之处。首当其冲,群众自主改造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曹家巷自改委是登记注册、建章立制的正规社会组织,但是在针对少数钉子户的时候,自改委也采取了过激行为。

    专家认为,现行法律并未赋予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这种“过激行为”在社会自治组织参与城市拆迁改造中亟须避免。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赵红梅说,群众自主改造是拆迁改造中的工作创新,但是法律边界必须明晰,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不能让群众越位成了“执法者”。

    记者调研时,曹家巷棚户区及整合单位已经全部被围墙圈起来,4户最终也没有签约的马鞍南苑一栋临街商铺正常营业,楼上住户也正常生活着。但是楼里已经签约的住户心有不甘:“我这栋也是多数人想改的,凭什么被他们4户拖累?

    自改委及金牛区委的同志都向记者透露,这栋占绝大多数同意拆迁的住户酝酿过到法院告这4户钉子户,自改委带着他们专门咨询过律师和法院,得到的答案是依照现行法律,没有实际的民事侵权行为,无法立案。

    赵红梅认为,居民们想到通过法律来解决利益争端,这是曹家巷“自主改造”的一大亮点。虽然当前法律行不通,但是由于国际上也采用诉讼渠道解决这类拆迁矛盾,建议最高院在现行法律修订中考虑到这种集体利益诉求,立法予以保护。

    据成都市金牛区委相关人士介绍,虽然曹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最后没有实现100%的签约率,但绝大多数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真按照100%的要求停止项目,前期自改委和政府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会引起更大的不稳定因素。所以最终区委决定有4户钉子户那栋楼暂时不改造,其余全部启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