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腿留痕成遗憾 消委会调解获赔5000元

04.03.2015  11:11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案例:美腿留痕成遗憾

  2013年10月,泸州市民银女士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城区一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5000元的美容卡,接受终身激光祛腿毛的美容项目。“第四次接受激光祛毛后,腿上出现很多条状红肿且有小水泡,到医院检查后才得知是激光引起的烫伤。”银女士称,10月中旬,她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北城工商所消委会提出维权诉求。

  “接到银女士投诉后,我们立即电话联系美容院负责人,通知他们到北城工商所进行解决投诉问题。”消委会工作人员称,通过了解,他们发现银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她腿上出现的条状红肿是美容院激光引起的烫伤。“激光祛腿毛不慎引起的烫伤,本院有办法解决,只是需要较长的时间。”该美容院负责人周女士说。

  随后,北城消委会工作人员向美容院负责人周女士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并要求美容院对银女士负责。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后双方达成第一次协议,由美容院提供药品给银女士医治烫伤,如果几个月后仍然有后遗症,双方再度到北城消委会,由北城消委会工作人员主持调解。

  解决:消协维权获赔偿

  去年3月,银女士再次来到北城消委会。原来经过治疗,银女士腿上的疤痕虽然掉了,但留有不少大小不一的色素沉淀。她便再次来到北城工商所消委会请求解决。

  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美容院负责人周女士。“经过协调后,美容院负责人周女士同意退还银女士办理的美容卡5000元,而银女士提出的其他要求需要考虑后改天答复。”消委会工作人员说。

  3月18日上午,银女士和周女士一同来到北城工商所消委会,再次陈述了双方的理由,最后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美容院退还美容卡5000元后,再一次性补偿银女士现金5000元,今后银女士不再向美容院提出任何诉求。这件历时5个月的消费者维权案,终于在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的调解下获得赔偿。

  专家分析 医疗美容消费应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消费者两条腿出现的条状红肿,是美容院激光祛腿毛不慎引起的烫伤,经过5个月的恢复,疤痕虽然掉了,但两条腿还是留有不少大小不一的色素沉淀,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该得到解决。

  针对此类美容消费问题,江阳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医疗美容不同于日常购物消费,具有一定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消费者需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