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龙腾·御锦”和“龙腾·御锦新城”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公示

27.03.2017  16:16

川绿住〔2017〕1号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开展好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活动的相关要求,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17年3月4-5日对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龙腾·御锦”和“龙腾·御锦新城”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认真评议审查,认为“龙腾·御锦”和“龙腾·御锦新城”项目符合“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条件,拟认定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均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 人: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郑海涛

联系电话:028-85353492

 

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