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改造时脱逃13年后被抓

26.11.2014  12:53

  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后趁机脱逃,脱逃13年9个月15日后,终被查获抓捕。近日,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加上原犯盗窃罪所判处有期徒刑未执行的刑期七个月二十五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王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8月28日被原巴中市人民法院(现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1997年5月11日起至2001年5月10日止,于1997年9月23日投送四川省坪河监狱(后由南江县迁至巴中市,变更为现四川省巴中监狱)服刑。2000年9月16日,王某某在砖厂劳动改造时,趁机脱逃。先后逃往广州市、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遵化市、内蒙古黄冈梁矿山、辽宁朝阳矿山等地务工,并于2009年6月22日以王某某的名字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13年3月10日王某某潜逃至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红石镇,在龙奇矿业有限公司务工。今年7月1日,当地警方将其查获抓捕,7月11日,巴中监狱将其押解回监关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监狱服刑期间,为逃避监管改造,趁机实施脱逃,脱逃时间为13年9个月15日,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