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3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摘要)

29.10.2018  13:12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摘要)

(2018年8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目标导向,注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继续攻坚同防止返贫相统一,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优化政策供给,细化帮扶措施,强化保障投入,着力提升脱贫攻坚实战本领,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今后3年,全省实现171.3万贫困人口脱贫、5295个贫困村退出、68个贫困县摘帽。规划脱贫总体进度为:2018年实现100万贫困人口脱贫、3500个贫困村退出、30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实现63.5万贫困人口脱贫、1622个贫困村退出、31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实现7.8万贫困人口脱贫、173个贫困村退出、7个贫困县摘帽。

  (三)工作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目标标准,提高脱贫质量。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降低标准,不擅自拔高标准。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下足绣花功夫,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支撑。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统筹平衡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在注重公共政策惠及面和公平性的前提下,建立完善保障性扶贫政策体系,发挥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强化政府主导、部门主帮责任,创新社会动员方式,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提高各级干部脱贫攻坚能力。实施常态化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四)聚力推进重点领域攻坚

  坚持用脱贫攻坚统领深度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聚力推进住房、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基础设施、生态扶贫“七大攻坚行动”,大力实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行动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施策综合帮扶凉山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落实产业就业、教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12个方面34条政策措施。3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62.2万贫困人口脱贫、2180个贫困村退出、40个贫困县摘帽。

  大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深入开展新一轮甘孜州、凉山州“交通大会战”,加快推进剩余未通硬化路的32个乡镇、452个行政村道路建设,实现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硬化路全覆盖。深入实施水利、电力、网络等扶贫攻坚,全面解决12.45万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177个贫困村1.18万户贫困户用电难问题,1261个贫困村不通光纤宽带、743个贫困村不通4G网络问题。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6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20万亩,整治生态脆弱区15万亩,到2020年实现牧区草畜平衡。大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全面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做好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和藏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加强生育秩序整治,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分级分类落实禁毒脱贫举措,加大对凉山州禁毒缉毒工作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1+15+N”戒毒康复体系建设,推动实现脱毒脱贫。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力度,深化彝区“一村一幼”建设,积极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稳妥做好凉山州自发搬迁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工作。

  (五)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累计新增投入300亿元,总量达到1210亿元。严格落实“三增一免”要求,进一步加大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在分配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向深度贫困县倾斜,确保到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达到全省县级平均水平。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政策,对深度贫困县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标准支出需求的算账缺口,省财政予以兜底补助。对年度脱贫摘帽的深度贫困县,综合考虑贫困发生率等因素,按照平均每县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落实差异化金融精准扶贫监管要求,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需求,2018年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全省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落实将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分险比例由7∶3提高到8∶2的有关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专项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加大国土政策倾斜力度,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足额保障,不足部分协同解决。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时优化深度贫困地区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不足部分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支使用。省级计划指标不足的,报请自然资源部争取追加认定。深度贫困地区省级以下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积极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增减挂钩拆旧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鼓励优先复垦为高标准农田。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

  (六)统筹加强帮扶工作力量

  深入实施省内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充分发挥省内对口帮扶市县、省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高校、医院、国企和金融机构作用,实施组团式、集团化精准帮扶。向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选派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实行“一县一队”精准帮扶,主要充实到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统筹抓好治贫、治愚、治毒、治超、控辍、保学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基层人才等重点工作。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的有关工作。

  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藏工作,推进高层互访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制度。严格落实对口支援藏区资金8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的要求,引导帮扶资源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发挥帮受双方比较优势,深化产业发展、园区共建等各领域交流合作。加强基层干部和教育、卫生等各类人才挂职交流学习,加大组团式支医支教力度。大力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积极开展乡镇、村(社区)之间结对帮扶。

  做大做强成都—阿坝、甘孜—眉山、成都—甘孜、德阳—阿坝等现有“飞地”园区,加快推进佛山—凉山农业产业园、成都—凉山等“飞地”园区建设。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0户以上,营业收入达到400亿元左右。

  (七)大力实施人才振兴工程

  坚持外部引进与本土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急需和服务长远相结合,实施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人才招引、人才援助、人才稳定“五大工程”,全面壮大深度贫困县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县人才培训和干部选派倾斜支持力度,分层分类开展干部人才培训提能,3年为深度贫困县定向培养1万名大学生、重点培训16.83万人,招录招聘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人才4.9万人,对“一村一幼”“一村一医”“一乡一全科”“一村一名农技员”“一户一名技术能手”等乡土人才全覆盖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深度贫困县乡村实用人才充足、专业人才门类齐全、重点领域人才结构合理,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善,人才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

  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八)打好住房建设攻坚战

  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高质量完成“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应搬尽搬,逐步实施同步搬迁。严格执行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等标准和要求,不让贫困群众因建房背负沉重债务。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的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搬迁。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同步推进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产业配套和就业安置,统筹各项扶贫和保障措施,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籍管理、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

  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实际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和生产生活便利问题。深化《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安全住房建设。

  (九)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

  加大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

  突出区域特色优势,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到2020年建成农业产业基地600万亩,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2500个、水产养殖基地121个。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45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2550座。着力培育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发展“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大力推广“企业带动、产业推动、校(院)地联动、在线互动、创业拉动”的“五动”科技扶贫模式,到2020年建设省级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基地100个、“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市县运管中心100个。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和星创天地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组织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贫困人口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脱贫,80%以上的贫困村有1户以上龙头企业结对帮扶,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项稳定收入或增收来源,新培育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500个、家庭农(牧)场省级示范场700个。健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配齐配强乡镇农业科技人员,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问题。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部署,全面推行“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实施电子商务营销、帮扶单位促销、商业流通企业承销、定向直供直销等农产品推介行动,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积极筹办四川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活动,组织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等。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和“供销社+小农户+贫困户”模式,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乡村电商服务和物流配送站点,帮扶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网店(微店)。探索制定电商销售奖补政策、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运输物流补贴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打造全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立全省贫困地区名特优农产品线下体验中心,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有效结合,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贫困县完善乡镇农贸市场、特色商品市场、特色商业街等市场体系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体系等流通基础设施。

  大力发展林业生态经济,支持秦巴山区建设木本油料产业集中区、乌蒙山区建设现代竹林基地、川西藏区建设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小凉山彝区建设特优新经济林果基地和大中径用材林基地,到2020年“四大片区”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600万亩。支持依托森林、草地、湿地、野生花卉等自然资源,举办花卉(果类)、红叶、大熊猫等生态旅游节会,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与生态康养示范区。

  积极推进旅游扶贫,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产业聚集区、贫困县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区、贫困村创建旅游扶贫示范村、贫困户建设乡村民宿达标户,积极开发乡村旅游新业态,培育乡村旅游合作社,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支持和指导贫困地区策划旅游营销活动。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根据当地电力负荷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光伏电站或联村光伏电站,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保5295个贫困村人均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全部达标。到2020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在贫困地区培育一大批集体经济发达村。

  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十)打好就业扶贫攻坚战

  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完善贫困劳动力“一库五名单”,全面落实就业扶贫“九条措施”,着力拓宽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到2020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超过100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

  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行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资金,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民族特色手工艺培训、语言和引导性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扎实开展“送培训下乡”“扶贫专班”“一帮一”对口帮扶等培训活动,培训贫困劳动力30万人次以上。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机构,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依托省内“35+45”对口帮扶机制,引导贫困劳动力到省内县外充分就业;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多层次多形式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送岗位信息“进乡入村”和用工企业入村等小微招聘活动,帮扶特殊困难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建设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到2020年新建标准化扶贫车间700个,建设就业扶贫基地200个。鼓励市县整合资源和资金,开发养老护理、困境青少年帮扶、残疾人护理、社会治安协管、护林绿化、乡村道路维护、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乡村保洁、劳动保障协理、村残疾人工作服务等公益岗位,全省开发公益性岗位2万个以上。积极发展“归雁经济”,从要素保障、财政支持、融资信贷、创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返乡创业者的服务、指导、培训力度,建设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和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十一)打好教育扶贫攻坚战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落实由县长、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六长”负责制,确保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应读就读,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

  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推进乡乡有标准中心校建设,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办好必要村小学和教学点,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支持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办好综合高中,大力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普及程度;加快发展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争取发达地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帮扶,引导中职生到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启动实施贫困地区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计划,培养师范、卫生、农技等人才1万名。

  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等政策,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取暖计划。落实贫困户学生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和高中阶段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和“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在各学段贫困家庭学生全资助基础上,对贫困家庭中职生每生每年给予1000元生活费补助。对2016年秋季到2020年前新入学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含高职高专)学生,每生每年给予4000元资助直到学业结束。落实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就业困难补贴从每人400元提高到600元。

  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时予以倾斜,加大“双语”师资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

  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实施县域内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市域内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省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省内高校对口帮扶贫困县等教育结对帮扶行动,推动落实内地1000所中小学学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中小学学校。全力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

  (十二)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

  深入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和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五大行动”。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代缴、贫困患者就医“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和“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等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医疗费用公示等制度。深度贫困县以外的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备设施,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级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全省117家三级医院对88个贫困县的217家县级医院实施对口帮扶,通过综合帮扶、对口支援、医院托管、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各地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强化重点县生育秩序整治,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因违法生育致贫返贫。

  聚焦深度贫困县,实施卫生机构建设填平补齐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实施卫生计生人才振兴工程,切实做好人才定向培养、在职培训、招引援助和人才稳定工作;实施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精准帮扶工程,深入开展临床进修、远程教学、专项培训、组团帮扶、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帮扶、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诊疗指导等“传帮带”行动;实施健康扶贫考核推动工程,从服务能力提升、精神风貌塑造、院容院貌整治、功能布局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待遇保障落实等方面推进基层履职尽责。

  聚焦重点贫困患者,全面推进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和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定临床路径、定定点医院、定病种(组)收费标准、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四定两加强”措施,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

  聚焦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推进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深入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宣传干预、检验检测、诱导期治疗、抗病毒治疗、治疗激励等措施,提高贫困地区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治疗覆盖率和成功率,降低母婴传播率。深入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在全省藏区和藏区毗邻流行县推广“石渠模式”,全面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包虫病综合防治措施。

  (十三)打好保障扶贫攻坚战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制定发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贫困人口参保续保,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健全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在深度贫困县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专项救助行动,实现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和基本生活费用定额救助。

  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其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残疾人扶贫资金股权量化扶贫。

  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对地广人稀的贫困地区适度降低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十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加快推进交通扶贫行动,以畅通路网主骨架和提升农村公路覆盖范围为重点,新改建公路2.5万公里。突出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前1年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硬化路“两个100%”兜底任务,推动构建县乡村三级体系,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加快贫困地区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和危桥改造。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持续推进G227、G215等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实现市到县有二级及以上、州到县有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加快雅安至康定、汶川至马尔康、宜宾新市至攀枝花、绵阳至九寨沟等高速公路建设,新开工马尔康至青海久治、西昌至昭通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动康定至新都桥、西昌至香格里拉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推动高速公路向贫困地区延伸,实现民族地区州府所在地连通高速公路。省级对深度贫困县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的国省干线公路待建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县早期建成、破损严重的通乡油路整治给予补助,对实现通乡通村“两个100%”的深度贫困县每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

  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82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产水配套工程,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55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6万亩,为贫困村产业发展奠定水利基础;实施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大中型水利工程21处,建设小型水库2座,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1404座,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源保障。实施水生态治理工程,开展河道综合治理513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97平方公里。

  扎实推进电力扶贫行动,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解决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配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到2020年,实现县域电网同网同价、供电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解决1794个贫困村不通光纤、1430个贫困村不通4G网络的问题,实现所有贫困村有光纤或4G网络。推进深度贫困县重点国道、省道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实施农村地区降费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制定贴近贫困用户需求的特殊优惠套餐。鼓励电信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加强贫困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完成88个贫困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任务。着力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完成5295个扶贫新村建设,同步实施“三建四改”配套工程和“1+6”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改造,加快推进人畜分离、村庄绿化,到2020年35%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要求。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十五)打好生态扶贫攻坚战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攻坚双赢。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防沙治沙、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开展公益林建设10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50万亩、天然草原禁牧补助0.7亿亩、草畜平衡奖励1.42亿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优先纳入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扩面范围。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等惠农资金。开发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公益岗位5万个。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等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内,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确有必要搬迁的原住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

  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强贫困地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做好贫困地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支持贫困县申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科学划定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支持贫困县创建省级生态县,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45个深度贫困县建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十六)打好社会扶贫攻坚战

  深化拓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果,扩大各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对接23个中央和国家定点扶贫机关(单位)开展精准帮扶。省市县三级定点扶贫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落实帮扶责任,加强工作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定点扶贫成效与受扶地脱贫退出考核结果挂钩的考核评价制度。

  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在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中积极培育脱贫致富带头人。

  积极推动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参与扶贫。对接做好香港各界扶贫促进会在川开展扶贫活动相关工作。大力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政协委员“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等扶贫品牌活动。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广泛开展“微爱同行”“授渔计划”“栋梁工程”“百工技师”等社会扶贫活动。依法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和社会扶贫资金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运用市场化办法,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贫困地区。

  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的对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自发自愿参与扶贫。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信息平台,加大市场化推广力度,扩大覆盖面、参与度和影响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每年创新开展全国“10·17”扶贫日四川系列活动。

  (十七)打好扶贫扶志攻坚战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对贫困地区良好风尚的培育引导。持续深化“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办好“农民夜校”,深化“四好村”“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示范点创建,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四好村”达到100%,新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示范点54个。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采用以奖代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法,完善村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组织引导贫困群众在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广泛参与,防止“政策养懒汉”和“福利陷阱”。推广“劳动收入奖励计划”“星级激励”“村民积分制管理”等扶贫扶志模式,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意识和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作用,加强对厚葬薄养、高额彩礼、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彝区以禁毒防艾、移风易俗、勤劳致富、“五洗”为主的治理攻坚行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致富能手、脱贫模范等评议活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把扶贫领域诚信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深入实施千村文化扶贫行动,扎实开展“文化扶贫示范村”创建。加快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底实现贫困村文化室全部达标。每年建设广播村村响项目1933个、电视户户通项目25万个、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0万场,组织各级文艺院团开展惠民演出不少于3300场。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万千百十”文学扶贫活动,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丰富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十八)打好防止返贫攻坚战

  坚持防止返贫与继续攻坚同等重要,切实解决已脱贫对象稳定脱贫问题,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脱贫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除住房建设等一次性政策外,对已脱贫对象继续给予支持,坚持做到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

  完善贫困动态监测机制,分级建立贫困动态监测点,定时做好脱贫返贫的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每年坚持对已脱贫对象开展“回头看”“回头帮”,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缺啥补啥”原则,及时补差补短,确保已脱贫对象与年度扶贫对象同步同标准达标,持续巩固精准脱贫成效。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已脱贫人口致富奔康。

  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有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后减贫政策研究。

  四、加大对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政策支持

  (十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与基层实际需求相衔接的脱贫攻坚投入机制,挖掘存量、增加总量,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脱贫攻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高于中央补助增幅,加大贫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单列单算补助力度,完善贫困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提升县级脱贫攻坚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支持市县政府在上级核定的限额内安排一般债券资金,加快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试点。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严格预算调整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涉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大力推广“蓄水统配”“截长补短”“引流归口”等统筹整合模式,保障规划精准落地、项目精准实施。健全“四项扶贫基金”稳定补充长效机制,确保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每县每项基金不低于300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每村不低于30万元,持续发挥解决贫困群众现实困难和长远生计的特殊作用。

  支持各地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服务,推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优化扶贫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推广精准扶贫智能代理记账模式,规范村级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依法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民族自治区域企业所得税减免、农村金融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易地扶贫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支持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二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金融扶贫长效机制,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贫困户、扶贫产业、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确保贫困县各项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受益(含贷款、带动、服务等)人数持续增长。

  引导银行机构落实扶贫“四单”工作机制,持续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贫困县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力争贫困县扶贫再贷款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放。

  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扶贫的精准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对接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基地、示范园区金融需求,支持绿色生态种养、森林康养、森林草原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业务。大力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扩大“政担银企户”联动扶贫试点范围。

  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加大对贫困户的金融支持力度,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力争实现贫困户评级100%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开发覆盖易地搬迁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等特定人群,促进创业就业、搬迁安置后续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投资收益的扶贫信贷产品。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扶贫小额信贷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探索完善保险精准扶贫的有效机制和相关政策,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支持各地开展以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为保险责任的特色种养殖业保险,鼓励各地开展生猪、蔬菜、水果、肉牛羊等价格保险。保险机构可探索涉企保险新模式,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标准,提高“扶贫保”“惠农保”等险种的覆盖率,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免除挂牌费用。通过“绿色通道”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向贫困地区乡村下沉营业网点,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标准化固定营业网点,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金融机构的空白乡镇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提供金融电子化机具等简易便民服务,加大贫困地区助农取款点建设,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二十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助推脱贫攻坚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每县每年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省级贫困县每县每年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50亩。

  全省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可提前使用30%的节余指标;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国家统筹,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占补平衡后结余部分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

  优化用地审批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预审和正式用地报批按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办理。对贫困地区陡坡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经审查批准退耕还林还草且需核减耕地保有量的,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检查验收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据实核减贫困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余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加大人才政策支持

  每年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一批本土实用人才、援助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示范带动各类人才参与脱贫攻坚。依托“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每年柔性引进2000名创新创业人才;用好用活贫困地区人才引进政策,每年支持引进2000名硕士、博士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从贫困地区选送2000名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专业人才,开展订单式培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提能“四大工程”,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

  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全省服务基层的专家常年保持1000名左右。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千名干部人才援藏援彝行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等项目,每年选派5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地区开展智力服务和技术帮扶,统筹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与贫困县开展“一对一”帮扶。

  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支持政府购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强化引才留才政策支撑,全面落实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激励教育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在人才招聘、岗位管理、职称评定、激励保障等方面实施特殊灵活政策。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要加大力度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按规定给予表扬并提拔重用。

  五、强化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脱贫攻坚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将各地脱贫目标任务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市(州)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政策规定及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市(州)党政正职调整有关要求。脱贫攻坚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对不能胜任的及时撤换,对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

  继续从省直机关、市直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任贫困县专职副书记、党政领导班子副职、乡镇党委副书记和市(州)部门副职,配强乡镇党政正职,切实加强基层领导力量。各级行业部门要强化行业政策、资金、项目、人力等资源的调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加强对基层一线脱贫攻坚的指导服务。脱贫攻坚期内,行业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二十四)强化精准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剔除不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分类找准行业扶贫帮扶人口。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确保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加强扶贫开发信息管理,升级完善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功能,做好与各有关行业信息数据端口的有效对接,建成上下一体、互联共享的全省脱贫攻坚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

  加强脱贫退出验收管理,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脱贫退出验收责任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强化行业部门脱贫退出达标认定责任。

  加强脱贫质量管理,建好贫困人口脱贫台账,配合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群众认可。

  (二十五)强化基层基础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推进“10万名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工程”,为每个贫困村储备2名以上35岁左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村级后备干部。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研究制定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管理办法。

  强化贫困村“五个一”和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力量选派管理,落实激励保障措施,把最优秀的帮扶力量派到最需要攻坚的地方。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跟踪管理,坚持调整召回制度,解决好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和“农村家庭能人培养计划”,推广“强村带弱村、跨村联建”扶贫模式。大力引导和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加强集体经济的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全面落实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健全贫困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五小”建设和周转房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二十六)强化督查考评

  统筹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执法检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检查活动。分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暗访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蹲点督导整改。建立脱贫攻坚“负面清单”和“挂牌销号”制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严格开展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扶贫专项考核、定点扶贫考核和省内对口帮扶考核。加强对县委书记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严禁重复考核、多头考核、搭车考核;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简化程序,精简调查内容、指标,市县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常态化约谈制度,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对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等的市县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依规进行约谈。

  (二十七)强化宣传培训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传、研讨和征文等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协调调动各种宣传资源,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面准确、扎实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新闻宣传,分区域分层级组织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开展巡回宣讲。制作“明白卡”“口袋书”,组建“文艺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宣讲,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争取贫困群众理解和支持。抓好脱贫经验总结推广,选树一批脱贫先进典型、一批帮扶先进典型、一批扶贫系统先进典型、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健全脱贫攻坚荣誉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适时对脱贫攻坚精神进行总结提炼。

  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扶贫干部培训,确保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3年内至少轮训一遍。省级主要培训深度贫困地区市县党政班子成员,市级主要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干部,县级主要培训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干部。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将培训班办到已摘帽县、已退出村,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驻村帮扶干部、行业扶贫干部培训。

  (二十八)强化作风建设

  深化扶贫领域“3+X”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举报追查制度、线索移交制度、通报曝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职能责任、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州)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察民情、看实情、转作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落实脱贫攻坚“删繁就简”和“八不准”措施,最大程度精简会议、文件、填表、挂图等,严禁在扶贫调研活动中搞层层陪同、专门制作展板图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纪检、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联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审计、稽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扶贫资金等行为。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廉洁扶贫、阳光脱贫。

  (二十九)强化风险防范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违规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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