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端治理能否拴住“脱缰的野马”?——解剖广西治理电动车乱象
新华社南宁9月9日电 题:末端治理能否拴住“脱缰的野马”?--解剖广西治理电动车乱象
新华社记者李斌、潘强
一个城市动辄数十万、上百万辆的电动车,仅从交通纠违这种末端治理,实在难以扭转电动车管理的被动局面。那么如何才能管好这数以百万辆的“脱缰野马”?我们先以广西为例,看看效果如何。
生产标准混淆、经济利益博弈早就“脱缰野马”
南宁曾被称作“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摩托车一度让这个城市的交通受到巨大威胁。2002年“禁摩”之后,摩托车被有效控制,但电动车的数量急剧上涨。据不完全统计,南宁电动车已超过100万辆。
“很多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后立即改装。”南宁市中华路电动车销售商陈静告诉记者,一辆原厂装配60伏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为每小时40公里,行驶里程可达60到70公里。“但有人仍觉得速度不够,旁边的改装店换个控制器就可以大大提速。”陈静说。
在一家名为“广顺汽车精品”的电动车维修改装店,记者看到从外壳、轮毂、避震器及电路板等改装零配件一应俱全,店内两位师傅正在为一辆电动车安装轮毂。一位师傅说,不管什么牌子,拿过来加装电池、更换控制器和充电器,只需花400多块钱,改装后行驶50公里/小时以上没有问题。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执行的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是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然而,柳州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有的两轮电动车重量竟超过100公斤。
记者了解到,对于两轮电动车的管理,质监部门管技术标准、工商部门管流通、交警部门管上路,对于行驶在“灰色地带”的两轮电动车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我国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类。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苏彩和介绍,一些生产厂家有意混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两个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实为执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由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其监管又不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规,只能按《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作为一般产品进行监管,对其监管力度明显较弱。
南宁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黄谔认为,由于企业生产许可的合法性,有关部门很难对其资质进行查证,而销售商的销售渠道和收入均合法,工商部门对电动车的流通环节监管也存在困难,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电动车生产和管理标准的缺失。
“车是从合法渠道用合法收入买来,有关部门没有对改装进行限定,我们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呀。”南宁市一电动车车主陈艳霞不解地说,作为消费者,不可能对企业生产是否达标进行核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电动车进行查验时,合格证上往往是助力车许可,如果按照机动车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又没有任何依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金建强说,生产标准的缺失同时使监管制度陷入“真空”,给执法带来困难。
如何让电动车驶出“灰色地带”
2012年2月,柳州市政府出台有关办法,并投入700多万元对全市两轮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备案和通行管理,规定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鼓励所有人按自愿原则投保两轮电动车商业险种。目前柳州已登记电动车65.5万辆。
办法同时规定,交警部门对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至50元罚款,不愿意缴纳罚款的,可选择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培训教育。
“自实施电动车登记注册以来,我们共检查电动车10万余辆,扣留交通违法车辆1万多辆,组织教育学习2.5万人次,逐步规范了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行为。”金建强说。
在“柳州模式”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13年8月,广西出台《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要求电动车必须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南宁、桂林、梧州、北海等地都已展开两轮电动车登记上牌。
但由于电动车技术标准低,交通事故仍然频发。柳州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柳州市辖区涉及电动车事故2929起,电动车事故占全市总事故数27.9%,死亡人数占全市死亡人数的14.6%。电动车主自愿投保量仅占电动车总量不足1%,发生事故后,衍生的赔偿问题让不少当事人陷入困境。
记者了解到,2012年前,全国不少地方对两轮电动车管理几乎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南方一些城市电动车规模已达百万量级,仅靠“堵”已无法解决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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