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能见度:旅游调查 九寨黄龙低价团的背后

09.10.2014  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旧版旅游法,新旅游法的变化是很大的。新旅游法实施至今一周年,景区的变化到底如何呢?我们的记者决定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参加旅行团,目的地就是省内著名的旅游九寨沟黄龙风景区。

  成都市区一家普通的旅行社营业厅,宣传板上用彩笔书写的报价并不是很打眼,但是九寨黄龙650元的价格却吸引了记者。

  工作人员说,如果坐旅游车去九寨黄龙,一般分为三天团和四天团,去的景点都一样。但是四天团的行程会更加宽松一些,当然,多出来的时间也不会白白浪费掉,因为四天的要多两个购物点。

  这位大哥说话还算耿直,对于旅途中的购物安排直言不讳;但是,新旅游法不是说好了,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不能加入购物点吗?《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新旅游法已经实施一年了,但这种安排购物点的顶风作案行为,我们认为极有可能是个别现象,于是我们又走进了其他的旅行社。

  这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斩钉截铁的告诉我们,报他们的旅行团,购物是没有的,选择是自由的,旅途那当然也就是惬意的,这当然也很符合新旅游法的规定。

  而在另一家旅行社,我们也得到了相似的回答,那就是他们安排的旅途中是没有购物点的;1100元的报团价,含两个晚会,不含索道。

  当然这位工作人员也没有把话说死,她解释说,除了她介绍的这种豪华团,想要便宜点的话,其实还可以选择普通团;价格便宜两百,不含两个晚会,可住要差点。不过如果游客要去看晚会的话,两个晚会的价格都是330元。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她们一般还是建议游客参加豪华团,但还是有不少游客考虑到价格因素会选择普通团。可是新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为了一探究竟,我们选择了相对便宜的普通团。

  新旅游法所规定的,不准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两点如今在旅行社推出的旅行团介绍上并没有得到体现。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在旅行的第一天一大早6点过就赶上了旅行大巴。

  我们所乘坐的这趟旅游大巴,游客主要以老年人为主。22位来自江苏的老年人,6位来自江西的中年人,还有包括我们在内的4名散客构成了32人的老中青组合。

  旅途中,导游一直在给游客们灌输一种观念,那就是出来旅游就是来花钱找罪受的。这么说,其实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要能受罪,也就是要能忍受住宿餐饮条件差给我们带来的不便,二就是要能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