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会获批成立 将挂靠我校

29.12.2015  00:08

 

12月22日,四川省法学会批准通过了我校法学院提交的《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设立申请报告》,同意依托我校成立“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并决定将该研究会挂靠于我校。法学院已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在我校召开成立大会。

能源法学是我校法学院多年的科研与办学特色,形成了众多学术成果,我校法学院完成的《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研究》等专著成果,填补了我国相关领域的空白,在省内乃至全国均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本次能源法学研究会的设立申报工作组由法学院院长卫德佳牵头,成员主要由郑翔、吴晓敏、田维等法学院教师组成。

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会的设立,既积极契合了当前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思路,又迅速响应了国务院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更与《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精神高度一致,能够进一步推动能源立法的完善,加强能源法学研究,将能源产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推动能源工业的发展。这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国家能源安全和对外合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依托我校设立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会,是对我校法学专业科研能力的充分肯定,为学校增添了一个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基地(平台),是我校在法学学科建设领域所取得的重大突破,对我校的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研究会的设立,能够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科结构,发挥我校传统学科优势,进一步推动我校法学专业的科研进步与学科发展,改善学科梯队结构,在科研与教学中形成与我校传统优势学科的良性互动;能够提高我校法学专业教师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反馈专业教学,推动特色课程建设,助推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点建设,提高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在各方面全力支持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与日后的各项工作。(法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