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简政放权 拟建“三个清单”
近日,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进一步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加快能源项目审批进度,坚决清除阻碍能源发展的“堵点”和“痛点”。
《意见》明确了能源局简政放权放权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完成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继续减少审批环节;二是创新能源管理。抓紧制定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抓紧制订政策、标准。抓紧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加快建立“三个清单”;三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完善服务地方工作机制。加强完善服务能源企业工作机制。加大能源信息服务力度。打造服务型机关。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将抓紧制定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好“十三五”能源规划以及煤炭、电力、油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个配套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总体能源规划与专项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省级能源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
《意见》明确,将加快建立“三个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积极探索负面清单模式,加快制定能源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用刚性的制度管权限权,接受社会监督。派出机构要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完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和公布工作。
近日,能源局启动了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等7项重点专项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7项重点专项监管包括: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专项监管。其中,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是自去年开展以来的继续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