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薇:日本智库的发展现状及启示
作者胡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与美英等国相比,日本的智库产业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一贯重视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的日本产官学各界都高度重视智库产业建设,使智库成为日本政府、社会和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决策支持机构。
特点鲜明 灵活高效
总体而言,日本智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类型丰富,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从日本智库的主体性质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官方智库、半官方智库、企业/金融机构附设智库、政党/团体附设智库、高校附属智库、自治体智库、民间独立智库七大类。多类型智库并存的格局促进了日本智库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官方智库作为直接服务于政府的机构内设部门,对日本政府政策形成的影响最为直接。半官方智库主要是在国家机关外部化过程中从政府各官厅部门中剥离出来的独立行政法人智库,运营经费几乎全部来源于国家预算,须接受评估委员会的审查和评价,但运营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民间独立智库经费来源多样,受经费约束较少,在机构运营和研究活动方面相对更为灵活,研究内容紧抓社会热点问题,前瞻性、时效性和专业性都较强。此外,社会团体创办的智库涉及行业、领域广泛;高校附属智库拥有深厚学科基础,不仅对政府的政策形成有特殊的理论影响力,还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自治体智库为增强地方自治体的独立运营和发展而服务,组织形式多样。
经费来源多元化。日本智库通过拓展经费来源、增加收入类型,试图打破经费来源对智库发展规模和研究项目的制约,以多元的经费来源渠道避免对单一经费的依赖。因此,不仅存在不同经费获取模式的多类型智库,而且同一智库的经费获取渠道和类型也日趋多元化。就目前日本智库的经费主要来源渠道而言,大致可分为九种模式: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企业出资;委托研究、调查研究等研究活动的相关收入;捐助或会费(当此类经费作为智库主要收益来源时,通常这两项财源并存,但有主次之分);研究出版物收益;基金;不动产收益;所属高校拨付款;组织附设模式下,以所属机构的资金支持为主要财源。
年轻人才培养与人才交流机制有机结合。日本智库通常非常注重年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很多智库针对青年人员设有定期轮岗和外派的研修制度,即智库将青年研究人员派往政府部门、高校、关联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工作,通常时长为1-3年不等,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工作期满后也必须返回原单位。同时,智库也会接收相关合作机构的研究人员在智库从事研修工作。这种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育机制为青年研究人员提供了学习与实践的机会,有助于其直观而全面地了解并掌握政策制定部门的运作机制、政策决策流程以及政策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日本智库在培养年轻人才的同时,还积极吸纳知名学者专家,利用“旋转门”机制延揽卸任的政府官员进入智库,发挥其特有的影响力,以此促进智库自身的建设。
强调研究成果的转化与社会效益。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公开和转化,进一步实现其社会公共效益,日本文部科学省规定在科学研究费资助事业中设置“研究成果公开促进费”,即通过资助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重要学术研究成果的宣传以及数据库的建设和开放,从而促进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公开流通。对于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日本智库将在经过研究人员之间的评审和第三方评估之后公布于众。日本智库还通过举办定期的内部学习班和外部互访交流活动,聘请国内外专家进行讲学与客座研究,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深入民间组织和社区开展政策宣讲会和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方式,将研究成果更为有效地加以转化和普及。
重视法制建设。日本政府为强化智库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使智库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有法可依。例如,组织形式为独立行政法人的智库须依据《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设立并管理,而具体到半官方智库“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则又另行制定并颁布了《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法》,对该机构的名称、宗旨、所在地、资本金等基本项目,机构的董事、理事和职员的设置、任免以及业务运营、财务管理等细节都加以具体规定。日本政府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等法律法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加以严格监督管理,同时,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制定会计审计准则,聘请专门的财务机构实行定期审计,充分运用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制度、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以强化财务监督管理,督促经费合规且按计划使用,及时发现并惩治科研经费的不正当使用情况。
问题显著 亟待改善
尽管发展迅速并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日本智库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日本的官僚体制阻碍智库多样化发展。日本的官僚体制根深蒂固,行政机构掌控着公共政策从形成到实施的全过程,导致民间智库难以介入政策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之中。民间智库由于无法确保及时、充分地获取足够的相关信息而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冲击,在政策建议方面难以提出足够有力且客观有效的方案。日本官僚体系对于内部智库的偏重,也使得民间智库的市场需求有限,活力不足。
外部委托研究占比过高限制智库独立性。日本智库的资金来源虽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但主流资金集中于政府财政拨款或集团出资。此外,日本至今尚未出台鼓励捐助的政策,造成了智库在资金上的瓶颈。因此,智库不得不依靠大量外部委托研究来获得资金。过多的外部委托研究不仅会影响智库对自身发展和科研事业的整体布局规划,而且也限制了智库的自主性和创新性。
旋转门机制缺乏双向性。旋转门的运行机制应具备双向性,以促进和保证政府官员在政府部门和智库之间的相互流动。然而,在日本智库旋转门的实际运行中,更多地是由智库充当政府官员流转的接盘手,很少有智库人员进入政府任职。退休的政府官员空降到智库就任会长或理事长等要职,利用其长期积累的人脉关系为智库打通政府的信息获取与政策建议渠道,但也造成了利益输送的潜在可能,并使得智库发展受制于政府部门的干预。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智库的运营方式和研究风格高度依赖于社会法律环境和文化传统,因此我国的智库建设也必须以自己的国情为依据而不能简单模仿。但日本智库的经验和教训仍然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启示和借鉴。
推动社会化智库发展,实现各类智库的有效分工。当前,我国政府内部政策研究部门仍然是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主要力量。从长期发展来看,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市场化智库体系,从而更好地满足决策支持的需要。与此同时,政府政策研究部门主要职责可由具体的政策研究转为政策研究议题的确定、课题委托的智库遴选以及智库提出的政策方案与具体政策条文之间的对接和转换,实现从“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角色转换。
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有限竞争的智库市场结构。由于研究活动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加上公共政策的特殊性,自由竞争的智库市场结构并非最优。政府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引导对于智库研究的需求,并客观反映其研究成果的实际绩效。与此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课题招标条件设置等手段进行调控,使智库市场处于有限竞争的状态,既让智库有提高研究质量的竞争压力,又避免了恶性竞争导致的极端意见泛滥。
扩充智库资金来源,依法规范公共研究经费的使用。拓展经费来源、增加经费类型,打通多元的经费来源渠道可避免智库对单一经费的依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来提高社会各方资助智库的积极性;设计完善的财务和税收制度,影响智库的资金来源结构,使其尽量多元化;要求智库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公布相关资金支持信息,以便公众对其观点的客观性进行评判。
建立政府与智库人员交流的常设机制。人才是智库的核心力量和宝贵财富。特别是具有大量工作经验和强大人脉的成熟型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能够带动提高智库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工作效率,而且还可以实现对政府政策决策的有效影响,提升智库的整体形象和影响力。发达国家知名智库的一个共同经验是在人才交流上的“旋转门”机制,即前政府官员到智库任职,或者由智库向政府输送人才。
强化智库的政策宣介功能与社会责任。除了更有效地为国家和公共决策提供支持之外,智库也是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渠道,它一方面将公众意见和舆论反映给决策者,另一方面通过自己的研究和交流来宣传决策部门的政策意图,并促进其更好地推进和落实。因此,智库应当主动通过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举办各种社会活动、借助媒体推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提升自身知名度和品牌权威性,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国际合作中,应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正式外交提供助力。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刘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