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江县出台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验收办法

14.05.2015  13:00

 为扎实开展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牧畜【2015】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龙江县2014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反复探讨,开会协商,日前,龙江县最终出台了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验收办法。

  《办法》规定项目验收的对象是:全县14个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龙江元茂畜牧培育养殖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的范围是:龙江县实际利用管辖范围内常住人口所饲养的肉牛。

  《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内容是:①已登记的肉牛基础母牛数量;②项目实施期间的新生犊牛数量。

  《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程序是:由养殖户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初验,汇总后向县畜牧局提交乡镇项目验收申请,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深入各乡镇逐场(户)进行现场验收,并安排专人照相、摄像、全程记录。即:养殖户申请→乡镇申请→县验收组进驻乡镇→入户→逐头验收核定→视情况复查→公示→拨付补助资金。

  《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时间是:2015年5月召开项目验收工作动员会议,然后各乡镇组织申报初验,最后向县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6月11日—7月20日,由县里组织验收。根据转场放牧的养牛户要求,也可以自愿申请提前验收。

  《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是:①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的办法进行验收,每个乡镇、场(户)只验收一次。②验收工作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牛,参与验收的基础母牛和犊牛必须留在家;见人,养殖场(户)负责人必须在家;见标,参与验收的基础母牛和犊牛,必须佩带耳标齐全;见榜,验收结束后,县将验收结果反馈给乡镇,由乡镇对验收结果予以张榜公示。公示地点:场(户)所在行政村公示栏;同时乡镇政府也对本地拟享受补贴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③享受基础母牛补助的牧场(户),在一年之内基础母牛存栏不得减少到60%。如出现减幅较大的,将在复检中相应扣减补助资金。④参与验收的养殖场(户)必须配合验收组的验收工作,将肉牛基础母牛和犊牛留家等待验收,并按照验收组的要求,配合抓牛、验标、验犊。

  《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结果为:验收时,必须逐头核对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耳标、顺序号,母牛耳标号、顺序号、犊牛耳标号等信息必须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算验收结果:①基础母牛和犊牛无耳标的;②基础母牛或犊牛已建档,且死亡的;③新生犊牛颜色为黑白花的;④基础母牛信息与犊牛信息不符的;⑤验收后的新生犊牛。

  《办法》规定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为:验收工作结束后,将全县验收结果反馈给各乡镇,由各乡镇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将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涉及复查的,待复查结束后兑现。

  《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组织是:验收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一组织进行。

  工作纪律: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验收工作真实、公正、公开、公平、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