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法不责众逻辑必须打破

01.09.2015  10:47

格尔木是青海省第二大城市,这里产的野生黑枸杞鲜果每市斤能卖到80多元,吸引很多人到牧民的草场违法采摘。去年10月份,多数草场被牧民承包给承包商管理经营,承包商将草场围起围栏,试图保护草场,但数千盗采者仍然从8月12日前后,开始冲破草场围栏、大门,不顾牧民、承包商阻拦,强行盗采黑枸杞。(8月31日《京华时报》)

“野生黑枸杞是大自然的馈赠,为什么不能采?”类似的网友评论不仅很不讲理,甚至很奇葩;但是,那些成百上千、成群结队的盗采者,也许正是使用了这样的逻辑。野生黑枸杞能不能被他人随意采摘,首先涉及一个明晰产权的问题。当地草原确权工作早就完成,并非无主的公共草场。

因为牧民守不住也采不完黑枸杞,政府出台措施允许牧民将草原承包给承包商。但是,承包商围起的围栏同样挡不住盗采者的野蛮。事实上,这种仗着人多势众公然哄抢的行为,已经不是什么“盗采”,而是公开的抢劫。虽然当地“已行政拘留10名违法人员、刑事拘留12名犯罪嫌疑人”,但是这样的执法力度无异于蜻蜓点水,分摊到每个违法者头上的违法成本近似于零。

一边是每天每人两三百元的盗采收入,一边是几乎近似于零的哄抢成本,这是哄抢黑枸杞现象日趋严重的原因所在。背后支撑这种疯狂盗抢行为的,是一种叫做法不责众的逻辑。这种逻辑常见于高速公路旁侧翻的大货车边,村民无视车主的哭诉请求哄抢散落的货物;这种逻辑也常见于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十字街头,凑上一拨人就走完全无视红绿灯……这些哄抢黑枸杞的人,正因为他们都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才敢无视一切。

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法治社会不应该有法不责众的说法。只要是侵权只要是犯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处。无论是哄抢侧翻大货车上的货物,还是哄抢广袤草原里的黑枸杞,都不应该在法不责众的旗号下疯狂上演。比较遗憾的是,就拿时常见诸报端的哄抢侧翻大货车货物来说,似乎还没有一起哄抢事件,事后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这个意义上,法不责众其实是执法不力长期放纵的结果。

要遏制野生黑枸杞频遭哄抢,最关键的就是要通过强化执法,改变盗采者法不责众的心理预期。聚众哄抢的法不责众逻辑必须被打破,否则法治中国将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