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聘政治老师做少年法庭陪审员

27.08.2014  10:17

  有“课桌”,有“课椅”,对面还有政治课老师,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路明(化名)觉得眼前这个法庭有些像课堂。

  自去年5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在国内未成年人案件通行的“圆桌审判”基础上再度创新:遴选10名中小学政治课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来参与该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

  东安区人民法院的少年庭是牡丹江市市区内唯一的少年法庭。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两成左右,而且多为暴力、侵财案件,主观故意明显,少有过失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来自团牡丹江市委的一项调查报告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不足。该调查发现,绝大部分违法的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已经是“问题青少年”,但“有的学校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形式单一,无的放矢,空头说教”; “有的地方对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重打击,轻防范,重惩治,轻教育”。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牵头单位,团牡丹江市委把未成年人审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积极协调各方参与配合。

  聘政治课老师做陪审员,法院一方积极性很高。东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王洋说,此举有利于缓解法院普遍存在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以该院为例,少年庭隶属刑庭,刑庭也只有两名法官,一年要审理200件左右的案子。“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一贯原则,但有限的人力就造成法官难以抽出更多精力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之所以非要从政治课老师中遴选陪审员,团牡丹江市委权益部部长许久玲说,一般中小学政治课老师都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而该专业有较多的法学课程,甚至部分院校的该专业授予毕业生的就是法学学士学位,丰富的法学基础知识使其较易于承担起陪审员的职责。中小学政治课又是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的最主要途径,有更多案件审理经验的政治课老师会在教学中矫正学生偏颇的甚至有犯罪苗头的思想倾向。

  牡丹江市第十六中学政治课教师林鹏是10名受聘陪审员之一,目前参加两次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据他介绍,作为陪审员,他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主要负责庭前教育环节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干预。“常年与未成年人打交道,我们至少更容易和他们沟通,更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林鹏说。

  同样作为陪审员之一的牡丹江市第十四中学政治课教师徐丽丽,谈到自己亲身经历过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时说:“法官关注的往往是这个案件如何确认事实、如何量刑,我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从教育的目的出发,考虑如何帮助未成年人,如何教育他们,除此之外,由于我们能够直接接触案情,可以将这些新鲜的案例运用到自己的课堂教学中,更好地辅助政治理论教学。” 赵子昂 本报记者 吕博雄

(原标题:牡丹江:聘政治老师做少年庭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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