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快速答复四川代表建议
夜访基层代表 现场办理建议
“这是来自康定的郑建英代表,这是来自米易的王永兰代表,这是来自地震灾区北川县擂鼓镇的余绍蓉代表,这是来自凉山州昭觉县庆恒乡的吉克石乌代表,这位是工人代表张国芬……”3月18日晚上8点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四川代表团驻地会议厅外,一场特别的“夜访”正在进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吕华如同家人一般熟悉地向前来“夜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联络处处长肖兆申介绍四川的基层人大代表。
“夜访”源于一份代表建议。在本次大会期间,四川代表团的何学彬代表提出书面建议,呼吁给予基层工人和农民代表履职期间一定费用补助。何学彬代表在建议中说,“为保障人民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代表经济保障。但基层工人和农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人员,其经济收入受客观因素影响往往很不稳定,不稳定因素主要体现于基层工人代表受工勤考核影响、农民代表受物侯期影响。” 她提出,基层工人和农民代表因其特定属性,经济收入本来就较低,因此给予基层工人和农民代表一定费用补助很有必要,“这样能保障其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更好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积极为实现中国梦建言献策。”
建议提交第四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联络处就有了回音,肖兆申处长连夜来到四川代表团,向何学彬代表回复:代表法对代表履职保障提出了要求,应当依法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肖兆申说,去年,联络局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代表联络部门提出了要求,依法提高标准。同时,联络局自身也从制度入手,拟订了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包含对提高代表活动经费补助等内容,并已提交财政部,争取尽快把此事做好,“希望代表们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也将深入基层,了解代表的需求,共同做好代表工作!”
何学彬代表和其他在场的12位基层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迅速前来代表团与代表沟通并作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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