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否决P3联盟的背后原因

01.07.2014  14:00

商务部认为其可能排除、限制亚欧班轮运输服务市场竞争效果

日前,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丹麦穆勒马士基集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公司(地中海航运)以及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公司(达飞)3家航运企业设立网络中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作出禁止决定。至此,业界颇为关注的P3联盟准备工作终止,集运市场进一步联盟化趋势被叫停。

P3联盟若成立,对国际集运产业有怎样的影响?中国为何要叫停P3联盟?

商务部认为,该P3联盟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专家认为,3家巨头结盟将使得不少班轮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甚至面临退出主要市场的命运,从而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企业之间的共生关系是一种常态,但如果市场的集中度超过了某个限度,对产业链的正常运转以及同行业的企业造成伤害的话,政府肯定要采取措施,商务部此次决定就是站在反垄断和保障国家海运利益的角度作出的决定。作为主权国家,基于本国利益来进行国家战略决策是国际关系的常识。

否决 P3联盟无法证明利大于弊

马士基、地中海航运与达飞是全球前三大集装箱海运企业,目前都在中国从事集装箱班轮航运服务及相关业务等。2013年10月,这3家企业签署协议,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网络中心,统一负责交易方在亚洲—欧洲、跨大西洋和跨太平洋航线上集装箱班轮的运营性事务。这就是所谓的P3网络长期运营联盟(简称“P3联盟”),预计将从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运营。

此前,美国和欧盟均对这个海运界最大联盟的运营申请基本放行,P3联盟能否通过,中国的表态至关重要。

2013年9月18日,中国商务部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网络中心的设立导致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形成了紧密型联营,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务部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受此影响,马士基股价一度下跌8.7%,为两年间最大降幅。马士基方面虽然表达了对决定的失望,但同时表示尊重中国商务部的决定,停止关于P3网络的准备工作。

对此,中远航运市场研究有关人员表示,从集运角度来看,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在排名上属于第一梯队,长荣、中远集运等属于第二梯队前列。商务部的主要依据是,认为这是一种紧密型联营,且市场份额超过45%,市场集中度亦有大幅提高,从国家战略角度来看,这是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种必然决策,是站在反垄断和保障国家海运利益的角度作出的决定。

影响 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条件

在航运深度融入全球化的时代,航运业已从船与船的竞争转型到链与链的竞争,几家巨头想要形成联盟也有其必然性。但是,专家指出,中国商务部的否决有其重要意义。

按照目前集运市场总体形势,如果P3联盟成立,加上之前长荣海运入盟CKYH形成CKYHE联盟,全球集装箱运力规模前20名企业中已经有14家确定参与联盟,集运行业将形成P3、CKYHE和G6联盟“三足鼎立”之势。

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等待联盟外班轮公司的是拥有更大船舶、更多航线、更低成本的竞争对手;加上规模及运力上的悬殊差距,其他班轮公司将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特别是对于船型偏小、单箱成本较高的班轮公司,甚至要面临被动逐步退出主要市场的命运,从而损害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这也就不难想象,为何P3联盟计划传出后韩国、日本等地的航运公司纷纷表态表示反对。阳明海运董事长卢峰海就P3联盟流产表示,亚洲航运公司长期以来面对大者恒大的竞争威胁,随着P3流产,压力暂时减缓,大家可以有多一点缓冲时间。

而从这些年商务部对于不同行业领域企业之间并购的表态来看,这样的决定并非孤例。2009年,可口可乐欲并购汇源;2011年,诺基亚西门子集团想要并购摩托罗拉,均被商务部叫停。而2013年联发科38亿美元并购晨星半导体,则被“有条件”批准。

反垄断法专家张白沙表示,企业购并很大程度上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如果对消费者和市场有利的,符合法律规定,获得通过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在购并过程中由于某个产品或者某个方面会产生排斥竞争的影响,那么就通过一些附加条件将这个产品或者方面剥离出去,消除不利于市场正常竞争的因素,保留好的方面,这也就是“有条件”地通过。

张白沙说,如果整个购并产生了排斥竞争的影响,且无法通过附加条件进行反竞争因素的剥离,在商议无效后,则会进行否决。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为例,假若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已有支配地位基础上又进一步增强了其在果汁类饮料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在两个紧密相邻的市场中产生强强联合的叠加效应。

他认为,为谋求利益最大化,可口可乐有能力在并购后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利用排他性交易条件,将其在碳酸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至果汁饮料市场,这将严重削弱甚至剥夺其他企业形成与其竞争的能力,并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最终使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商务部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商务部对相关案件的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市场进入、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了评估后,会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进行多次商谈。但是,当申报方提交的救济方案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或可信服的证据支持,不能证明其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时,将会决定禁止经营者集中。

■专家解读

鼓励市场开放,否决并购并不多见

商务部的此次决策得到了不同领域专家的认可。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金山表示,对于中国来说,目前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大宗商品,而海运是运送这些商品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大宗的工业原料,如果此时大宗商品的流动环节这个市场被企业联盟所垄断的话,对我国的产业发展则将非常不利。另外,国际海运一旦垄断,除了我国的产业工业原料和大宗消费品会受到影响外,我国自己的海运企业再想得到健康发展就非常困难。

刘金山表示,企业之间的共生关系也是一种常态,市场对这种联盟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但排名前几家的大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就是市场的集中度,一旦超过了某个限度,对产业链的正常运转以及同行业的企业造成伤害的话,政府肯定要采取措施,这在任何产业中都一样。作为主权国家,基于本国利益来进行国家战略决策是国际关系的常识。

对此,反垄断法专家张白沙还表示,我国反垄断法自通过并施行以来,商务部否决的兼并非常之少,除了广为人知的可口可乐欲并购汇源等几个案例之外,批准的并购案例非常多。另据了解,自2003年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来,已获批准的并购案达几千起,这说明商务部对于并购或者联盟的否决非常谨慎。

他还指出,否决消除了购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得对中国有关市场的竞争秩序更加正常和自由,在这个市场上的中国企业可能连带受到保护,但并不能说这就是贸易保护主义,两者有本质区别,本末不可倒置。

张白沙说,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企业间合作乃至国际的贸易和投资必将愈发频繁。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国际企业间的兼并也趋于多样,但如果并购导致企业联盟在某一市场取得或加强支配地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反而会阻碍国民经济发展。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是统一适用的,并没有专门针对跨国公司。记者 肖文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