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明确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

14.10.2015  12:32

通江县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文件精神的同时,对本县主管建筑行业的职能部门,做出了明确的职责要求,强力推进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一)人社部门责任。 县人社局和社保局要全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制定具体的业务经办程序,优先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禁止将参保人员长期工伤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

(二)住建部门责任。 县住建局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在给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把“关口”,把企业提供的社保局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若办证单位未在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住建部门核发了施工许可证,建设、建筑施工单位未参保的主要责任由住建局承担。坚决制止先开工、后办证或开工不办证、不参保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

(三)安监部门责任。 县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或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凡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查出一个,处罚一个,绝不姑息,并将处罚结果及时通报给县住建局和人社局。同时,安监部门在给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高危行业单位确定资格、认定资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把企业在社保局的参保证明,作为审核的必备要件依据。

(四)工会组织责任。 县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好职工权益维护保障的监督工作。强化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提供职工维权依托和平台。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督促与监管,每年对全县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专项大检查,用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手段,确保建筑行业全员参保工作取得实效。若因职能部门监管不严,督促不力,工作失职,建筑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了严重伤亡事故,引发了社会矛盾,一律按上述部门职责要求,严格追责。(供稿:通江县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