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关照”他人 原恩阳镇开发办主任获刑

26.10.2014  10:55

  本网讯 在担任恩阳区恩阳镇开发办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硬化、河堤修建等方面“关照”他人,非法多次受贿93000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曹仕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受贿所得9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0岁的曹仕远,原恩阳区恩阳镇开发办党支部书记、主任。2008年8月,罗某为了承建恩阳镇登科寺二号干道公路硬化工程以及感谢及时拨付该工程资金上的关照,共送给曹仕远现金10000元。2011年7月至国庆,谭某为感谢曹仕远在恩阳镇“瓦窑滩”(龙腾瑞景段)河堤工程合同签订方面以及在工程项目上给予的关照,共送给曹仕远现金30000元。2012年9月的一天,谢某某为感谢曹仕远对谭某承建的“瓦窑滩”段防洪堤工程在青苗费赔偿及“瓦子坪”排水管道迁移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在恩阳镇曹仕远经营的“比目鱼庄”一雅间里送给其现金10000元。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谢某某为感谢曹仕远在恩阳镇商业街“袁家院子”项目拆迁纠纷的关照,在恩阳镇曹仕远经营的“比目鱼庄”一雅间里送给其现金10000元。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四川联源房地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感谢曹仕远对“铭德居”项目建设工程中与周边用地事宜方面给予的关照,委派职工伍某在恩阳“黄桷树”茶楼雅间内送给其现金20000元。2010年的一天,饶某某、范某某、何某某等为感谢曹仕远同意其四人合伙承建位于恩阳镇登科寺黄家湾的恩阳镇商业街东侧一号地块改造及“瓦子坪”开发项目,饶某某送给曹仕远现金10000元。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恩阳登科学校校长雷某某为感谢曹仕远对登科学校拆迁事宜的关照,送给其现金3000元。

  2013年8月,恩阳区纪委对恩阳镇五个临时停车场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期间,曹仕远主动交代其担任开发办主任期间的违法违纪问题,并退缴了违纪违法所得38.5万元,检举了原恩阳镇副镇长廖明清、原恩阳镇党委书记杨超的违纪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