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津贴发放标准不该“超期服役”

14.10.2016  03:06

  “上班快十年了,餐补还是一顿10元……”近日,一则关于餐补的微博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在不同单位,职工之间的补贴收入相差悬殊;而职工津贴也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难,有的甚至早已沦为“纸上的权益”。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在工资构成上,各种补贴和津贴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津贴是针对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艰苦环境下工作的补偿性报酬,其发放具有强制性,比如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等;补贴则是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而发放的补助性收入,比如餐补、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供暖补贴等等。它们种类繁多、涵盖范围广,是职工工资权益的一部分。

  然而现实中,它们面临着不少尴尬。比如标准问题。以夜班津贴为例,各地标准参差不齐本在情理之中,可很多标准已是“超期服役”,甚至早已超过20岁“高龄”——没有随着工资水平、物价水平而调整。据报道,多数地方仍停留在个位数水平,有的甚至“坚持”一天4.4元的标准。再比如落地难问题。在这方面,高温津贴算是最“知名”的案例。而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知晓率、维权意识等都有待提高。

  当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痛经假”“孝老假”等新福利让人眼前一亮。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职工夜班津贴、带薪休假等“传统”福利仍难以落实到位。对此,不妨在立法层面对津补贴进一步明确,设置最低标准,并根据物价和消费水平进行调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利益。至于落实难题,相比专项行动和宣传引导,当前最重要的还是监管与维权机制——让职工便捷、高效、无损失无顾忌地主张权益,职工正常福利落实到位才有希望。

 

摘编自《广州日报》10月12日文/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