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改革为何必须动所有权
农村土地改革可以不涉产权、“包产到户”
四川日报制图/李梅
试点核心
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由“国家所有”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
试点单位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10个在川高等院校,省中医药科学院、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10所在川科研院所
试点任务
探索开展“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机制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
试点目标
一年试点突破,两年总结推广,到2018年初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有效机制,对成熟的改革举措在全省推广,并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四川、对全国高校院所来说都不是个陌生词——早在《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前几年,我省个别单位已自行尝试这一改革,并在全国引发包括中央媒体在内的广泛关注。
这项改革,业内也有疑惑:为何一定要“先确权后转化”,而非收益奖励来激励发明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是否有风险?落地过程又有哪些痛点?
为此,我们联系到率先践行改革的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技部委托,负责评估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机构——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政策与人才评估部副部长王再进;长期关注国内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张铭慎,请他们答疑解惑。
□四川日报记者 熊筱伟
A、四川探索的这项改革有何意义?
率先从所有权层面探索理顺高校和职务发明人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这种更直接、更有效的激励,在国内是积极、有意义、大胆的尝试
记者:从全国着眼,怎么看四川的这项改革?
张铭慎:受制于“国资严格管理、高校隶属国有”的国情,我国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有“两道坎”迈不过去。
第一道坎,在科技成果转化这件事上,国家和高校的关系不够明确。过去学校没自主权,只要转化金额到一定量就得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时间成本和决策效率都是问题。现在这问题解决了,近年来国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整套政策“三部曲”,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学校,学校能“做主”了。
第一道坎过了,还有第二道坎——高校和职务发明人的责权利关系不够明确。四川探索的这项改革,就是在全国率先探索通过产权分割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能顺利推进,个人认为这是它的关键价值。
王再进:在去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中央领导明确提出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更明确提出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毕竟所有权激励更直接、更有效,它应该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大方向。而四川的改革就符合这个方向,据我所知在全国也是率先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探索,是积极、有意义、大胆的尝试。
B、为什么一定要动所有权?
地谁都可以种,但职务科技成果不是谁都可以来转化
只有确权,才能真正激励职务发明人全程、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谈到职务科技成果确权,有中央媒体把它和上世纪“包产到户”的农村土地改革相提并论。但也有人认为,当初改革没涉及土地产权,依然很成功,为什么到职务科技成果这儿就要变所有权?
康凯宁:这个问题我也想了很长时间。为什么就不能像农村土地改革一样,只给职务发明人承包权和经营权?为什么要动所有权?我用一句话来回答:谁都可以种我家的地,但谁都能转化我的职务科技成果吗?答案是不能。劳动的复杂性不同,农村土地作为一个生产要素,使用它几乎没有技术门槛。但成果转化就复杂多了,一项科技成果研发了十多二十年,只有它的发明人才知道怎么把它变成产品。简单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高度依赖于原始发明人全程、深度参与。那你凭什么让人家全程深度参与?只有给所有权。
记者:给奖励就不行?根据近年国家新政,50%以上的转化收益会给职务发明人,中关村等地还在探索针对高校院所等的股权激励试点,这些应该都是激励转化的有效手段。
康凯宁:第一,对发明人来说,奖励有巨大的不确定性。这很好理解,你对职务科技成果没有完整的财产权,也就没有主动权。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可得奖励?奖励多少?退休后还奖励吗?都是被动接受的、可能变化的。
第二,对成果转化来说,奖励不能解决老矛盾——有动力转化的,没权力转化;有权力转化的,又没动力转化。发明人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无权决策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学校倒是有权力,但科技成果转化毕竟不是它的第一要务,还可能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等潜在争议。
确权能解决这些问题,也就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事实证明,去年1月学校正式出台文件到现在,1年间分割确权了157项职务专利,依托科技成果成立了8家科技型公司。而2010年到2012年3年间,全校只有7项专利得到转化。需要说明的是,科技成果转化不是立竿见影,随着时间的延长,可以预计改革成效会得到更充分显现。
张铭慎:为什么给奖励就不行?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说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转让和许可好办,高校和发明人拿到收益后按比例分。但一到作价入股这儿就有问题,因为成果所有人是国家,成果作价入股后也只能是100%国有股,根据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国有股要转给私人很难,激励机制就建立不起来。
只有确权而非奖励,才能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刚才提到中关村股权奖励试点,它没有涉及所有权,所以奖励的是股权收益权,发明人在股权转移、馈赠、退出时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只有把产权明晰给发明人,才能避免上述所有问题。
而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因为作价入股对当前的中国有非常特殊的价值——当前初创企业较多,它们想要技术但缺乏资金来购买,而作价入股方式“用股份换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当前技术交易的定价机制不够成熟,高校成果出让价格普遍被压低,而作价入股能给发明人带来更大收益预期。
C、如何摸着石头过河?
需要给一定空间,有试错容错机制保障,走错了就迈回来
改革落地过程中,需要注意战术层面的可操作性
记者:西南交大2010年就提出了类似的改革思路,2016年才正式出台文件,为何隔这么久?
康凯宁:这6年要分两段来看:2010年到2014年,是我们有想法,但没条件。当时教授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条件,就是要自己名字出现在公司股权人名单上。为此我们也做了一些尝试,但都不得要领。
2015年是一个转折,这年四川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同时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举措,大胆先行先试,并支持和允许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有了先行先试的条件,省委21号文件更明确支持相关试点,再一年后就有了西南交大正式文件。这背后其实还是一个环境的问题,现在整个创新驱动发展的环境出现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环境出现了,改革推进也就自然加快。
记者:即便有了改革大环境,采访中我们仍然发现一些试点单位对改革还是心存顾虑。
康凯宁:确实是这样。有单位私下沟通时也觉着挺好,但落实下来就很慢。背后原因复杂。
王再进:这项改革在一些领域存在争议,特别是关于专利法第六条。但另一个事实是,法律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设计是落后于实践的。事实上专利法也正在修改阶段。
四川的改革既然是新探索,当然需要给一定空间,需要试错容错机制保障,允许有个改革试错的探索过程。改革实践就是需要突破,甚至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往前走一步看,如果行就为制度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如果走错了,就迈回来。
记者:具体到改革实施,我们注意到有入选试点名单的高校院所准备直接照搬西南交大的做法。该怎么区分“改革试点”与“经验推广”?
王再进:这背后有个前提,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已经完美无缺了,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看改革举措是否有普适性价值,看改革做法是否需要完善,看能总结提升出什么样的经验。绝不是说确权了就万事大吉。四川迈出很好的一步,但还有很多路要走。
康凯宁:改革落地过程中,需要解决大量战术层面的操作问题。很多人只知道西南交大2016年就出台了改革文件,但不知道直到今年1月文件才有了实施细则——怎么操作这事,学校花了一年讨论。比如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该怎么确定价格才让相关方满意?高校持有股份又该以什么价格转让给全资公司等?任何一个问题解决不好,都可能直接导致整个改革因为没有可操作性,而无限期地被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