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成都成华区医保局长被判刑

10.03.2015  11:22

 【基本案情】

  朱福勋,女,1962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成都市人,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任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2012年11月任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朱福勋利用区医保局局长职务之便,在辖区某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报销审核上违规,并收受现金贿赂7万元。

  朱福勋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违反了党纪政纪条规。

  2013年11月14日朱福勋因犯受贿罪被成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朱福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2月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6月5日,朱福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警钟长鸣】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朱福勋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然而,思想上的蜕变导致了其经济上的贪婪。她将手中的职责与权力作为“致富”的筹码,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和全家的幸福。

  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手中握有公权的党员干部,务必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绝对不能重职权轻职责,更不能以权谋私。一旦私心杂念抛不开,经不住诱惑、管不住自己,最终镣铐将牢牢锁住自己的手足。

  在贪念与欲望面前,在遵纪守法与违法违纪之间,也许应该先算一笔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和“健康账”,从而懂得珍惜、懂得知足。本报记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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