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三年遴选150所

23.05.2015  10:33
  四川全省将遴选150所左右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到2017年,逐步推行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我省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5月22日,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现代学徒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二是教师和师傅双导师教学,三是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四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至2017年,省上将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保障措施及试点院校办学条件、校企合作基础和试点意愿等,每年遴选50所左右的职业院校,作为“四川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试点院校应结合合作企业需求,选择就业岗位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开展试点。“原则上学历教育试点专业每班40人,每个专业试点规模建议为1-2个班。”各试点单位应在每年秋季招生前,与合作企业就试点工作明确分工、职责及权限,共同确定招生与招工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执行。

  在保障学徒权益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各试点单位要向试点专业学生(及监护人)准确、完整告知试点工作意义、方案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和解决办法等。同时,确保学徒安全。在企业工作(学习)期间,企业要开展岗位安全培训,负责学徒工作(学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学徒每天工作(学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工作(学习)。”职业院校要选派教师到企业协助管理,配合相关教学并对学徒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实施意见》鼓励各试点单位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相关制度。比如“职业院校和企业一体化招生招工制度”、“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学分制管理、学分互认和转换办法”,以及“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等。(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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