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盲样检测考核比对工作的通知
20.10.2015 18:3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质量和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川安监[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盲样检测考核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
(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丙级机构(业务范围为仅限放射的机构除外)。
二、比对项目
水中氨、水中盐酸、活性炭管中四氯乙烯、活性炭管中乙苯、滤膜中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
2.请各参加单位于10月28日前与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联系,衔接有关事项。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
孙晓华 叶鑫 028-86936365
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所联系人:
张丽娟 13982192225 苏玥 13551872661
传真:028-61510042
3.盲样考核比对工作结束后,请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及时汇总分析,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对盲样考核比对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盲样考核比对结果作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年度评估检查的重要参考。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10月16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2015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