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06.09.2016  07:05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80号)安排,2016年6月至8月,我局组织3个检查组,对我省1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甲级机构3家、乙级机构9家,抽查丙级机构3家)的技术服务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了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作写实;是否按规范要求选取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并按规范要求的频次进行采样;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等11项检查内容。为核实技术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对每个被检机构抽取近年出具的技术报告书,由监管人员、专家、报告编制人一同赴该报告书编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反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表》情况看,我省受检机构总体上能够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等规定要求,加强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依规合法执业,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受检机构存在现场调查与工作写实不全面、原始记录书写不规范、防护设施分析不全面、检测方案不规范、检测布点和现场采样不规范、样品分析和检测结果数据处理过程不规范等方面的82项问题(见附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要求相关机构严肃对待,及时制定整改计划,逐条列出整改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开展责任倒查,对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处理到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照规范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机构要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川安监〔2014〕71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认对照本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不足,依法依规开展评价和检测业务,预防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独立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服务过程的管理,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要把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质量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学习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三是重视职业道德教育,以《工作规范》中的“六个坚持”为指导,切实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四是规范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确保技术服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溯源性;五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过程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六是要坚持诚信服务,自觉遵守市场竞争和行业自律规则,维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机构执业行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通过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加强对属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硬件设施、管理措施、服务质量等的监管,保证其为用人单位提供质量可靠、收费合理的技术服务。对于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请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将本通报发至属地丙级机构。

  附件: 2016年度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doc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