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长 山东高院:最快1个月收尾

12.06.2015  04:17

  京华时报讯(记者李显峰)复查半年后,再等3个月。昨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告知聂树斌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经最高法院批准,聂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至今年9月15日。办案法官表示,时间要服从办案质量,快的话1个月结束复查。

   复查延期至9月15日

  截至昨天,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刚好半年。半年前,也即去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该院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

  今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聂树斌案的两名代理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的全部卷宗。律师提交代理意见后,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该规定,聂案复查期限在今年6月期满。6月8日,聂母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接到通知,6月11日到山东高院沟通情况。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告知:该院复查聂树斌案,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3条规定,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复查期限3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随后,记者了解到,张焕枝、李树亭等人拿到延长复查期限的书面通知。

  上述有关解释第173条规定:“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1至3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法官表示时间服从质量

  11日,进入法院后,审判长朱云三很快便告诉张焕枝,复查延期3个月。“原来不踏实,听完后比较踏实了。”张焕枝说。

  据张焕枝转述,朱云三告诉他们:如果时间不够,复查期限可能要再延长;如果时间富余,也有可能提前结束复查。“办案人员会抓紧时间推进工作,快的话,也许一个月工作就能收尾。”朱云三还表示:时间要服从质量,不能为了赶时间,对事实不负责,对法律不负责。

  据了解,4月28日的听证会结束后,合议庭法官曾去河北,先后找到聂树斌的车间同事以及做出聂树斌被刑讯逼供证言的保定监狱犯人纪某等调查了解情况。张焕枝说,她能感觉到山东高院的法官是在认真办案,对于延长复查期限,她表示理解。

   >>链接聂案复查时间表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山东高院安排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复查此案。

  2014年12月22日,山东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案的两名代理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聂案全部卷宗。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案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2015年6月11日,山东省高院宣布聂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至今年9月15日。

(原标题: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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