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代理律师称主卷未见伪造

18.03.2015  11:00
3月1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件代理律师陈光武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交谈。

  南都讯记者孙旭阳 在10年间数十次申请阅卷之后,昨日,聂树斌亲属的代理律师在山东高院顺利查阅聂案卷宗。根据律师披露,21年前,聂树斌在被抓7天后做出有罪供述。

  阅卷17本共1770多页

  前日,聂树斌亲属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都接到山东高院电话通知,称从即日起可以查阅聂案卷宗。去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案。在获得聂家亲属授权后,李树亭和陈光武就向山东高院提起阅卷申请,但2个多月来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昨日上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两名代理律师进入山东高院。在与主办法官孟健沟通后,聂家律师开始阅卷。据李树亭律师介绍,山东高院表示将给予充分时间,让两律师查阅充分的案卷材料。

  据了解,山东高院一共提供了17本卷宗,超出了张焕枝和两律师的预期。这17本卷宗包括:聂树斌案的侦查卷、一审和二审的审判卷,共3本。王书金案的8本卷宗,以及聂案“一案两凶”曝光后,河北省法院和公安系统对此案复查的共6本卷宗。

  在昨日一天的阅卷中,代理律师陈光武将上述卷宗全部拍照,“一共有1770多页”,陈光武说。

  律师称聂案主卷未见伪造

  在阅卷前,山东高院方面要求,因聂案是一起强奸杀人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依法应予保密,所以两名代理律师不能将案件相关细节泄露给其他任何人。张焕枝也表示,如果有代理律师泄露卷宗,她将立即解除对其的委托。

  “我只能透露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代理律师陈光武说,为了查证此前网传“聂树斌案卷宗被造假”的传言,他对聂案的三本卷宗仔细查验了半个小时。

  这三本卷宗中,侦查卷有126页,一审和二审的审判卷一共92页。“最主要的就是侦查卷。”陈光武说,他没有发现126页侦查卷有改动、毁灭和拆装的痕迹。“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就可以立即宣布聂树斌无罪。

  至于聂案和王书金案的其他卷宗,陈光武发现了一些缺陷和瑕疵之处,但出于办案需要,陈光武要求暂不公开,将在下一步的司法程序中向山东高院提出。

   律师计划一周内提申诉意见

  在阅卷中,代理律师发现,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被石家庄警方以“监视居住”的名义控制,“等同于监禁”。聂案卷宗显示,在被抓7日后,即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做出有罪供述,承认强奸杀害了女工康某。

  “这有严重的问题。”陈光武律师说,在这份讯问笔录中,聂树斌自称有罪,还说“前几天说了假话”。而按照法律规定,之前“说假话”的讯问笔录也应存入卷中,但在案卷中却没有。

  而且,目前代理律师所看到的卷宗只有200多页,“即使按照20年前的证据要求,一起死刑判决才这么点材料,也显得过于单薄。

  陈光武表示,聂案卷宗中除了现场勘查报告、尸检报告,被害人亲属确定被害人失踪时间的笔录,以及聂树斌自供有罪的讯问笔录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是聂树斌作的案。

  按计划,聂家的两名代理律师都将对全部卷宗拍照和复印,两者都属于法律规定的阅卷方式。今天,两律师将再次赶到山东高院,继续阅卷。在阅卷完毕后,两律师计划在一周内向山东高院提交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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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案5大疑问待解

  因为保密规定,也因为阅卷匆匆,聂树斌亲属的两名代理律师昨日都没有提及聂案的案情。而结合此前媒体报道、王书金案一审和二审,以及相关律师记者们的调查情况,下述5大疑问都关涉聂案真相,不得不解。

  1 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

  聂树斌的两份死刑判决书显示,其作案时间为1994年8月5日下午5时许,聂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被害人康某,至案发玉米地旁,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当天为周五,属于聂树斌正常上班的时间。在聂被执行死刑十多年后,律师李树亭曾找其原单位的领导和师傅调查,但对于聂树斌案发时的行踪和表现,这些人都表示已无明确记忆。

  但李树亭调查到,聂树斌被抓后,警方曾到他工作的鹿泉市冶金机械厂调取了所在车间的考勤表,之后一直没有归还。“警方如何确定聂树斌有作案时间,那份考勤表现在又在哪里?都将揭开真相。”并且,警方认定康某遇害是在下午5时许,王书金则供述为中午1点半左右。在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时,此矛盾处被控方作为王书金没有制造聂案的理由。但问题是,警方如何确定被害人康某失踪的时间?康某究竟是上班还是下班途中遇害?

  目前,支持康某在当日下班后失踪的,都是其工友的口头证词。去年12月底,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南都记者,彻查康某失踪的具体时间,对厘清该案必不可少。

  2 “凶器”花上衣何处觅?

  在聂案判决中被认定为“凶器”的,是一件花上衣。据参与侦查此案的警察所撰写的通讯《青纱帐静悄悄》一文记录,该花衬衫是聂树斌从附近村子的一辆车子上顺手拿走,并携带在身上。

  现场勘察报告和尸检报告都显示,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而王书金则在供述中并未提及这件花衬衣。

  被害人康某的父亲曾告诉律师李树亭,警方侦查此案时,曾从康家拿走一件花衬衣和一件连衣裙,之后没有归还。之后又拿着一件花衬衣和一件连衣裙让康家人辨认,但这两件衣服都非康家所有。

  聂母张焕枝称,警方曾到聂家展示一件长袖花衬衣让她辨认。在旁听王书金案二审时,她又看到检方在展示证据时,出现了一件花衬衣的照片,但却是短袖的,而且花纹也与她当年见到的有异。

  至此,该案中一共出现了5件花衬衣,这些衬衣都是谁的,有无重合?判决书所称的“凶器”,究竟是谁丢失的?这些问题至今存疑。

  “最先找到康某遗体的工友,现在还记得她当时的面部特征,却记不起来她颈部的花衬衣。”李树亭说。

  一位熟悉王书金强奸杀人手法的人士则表示,王书金有偷拿女人衣服的怪癖,不能排除他出于羞耻心故意隐藏聂案中的这个细节。

  3 钥匙可证真凶?

  根据王书金供述,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杀人案中,他作案后拿走了被害人的一串钥匙,并在附近藏匿了死者的衣物后,又害怕钥匙成为作案证据,就返回尸体旁边,将钥匙扔到离死者右手约一米的地方了。

  这个细节,与聂案当年的现场勘察报告中的“一串钥匙”高度吻合。10年前,广平县参与侦查的警方人士将之称为“非到现场不能提供的证据”,至今这些警察仍坚信王书金就是“真凶”。

  事实上,被害人康某夏天喜欢穿连衣裙,身上没口袋,就把这串带铁环的钥匙挂在中指上。在康某父亲向警方送锦旗时,警方将这串钥匙归还康家,显然该钥匙并未作为证物归档。

  “聂树斌有无供述这串钥匙,将是他和王书金的主要区别之一。”去年12月底,代理律师李树亭说,聂案卷宗或将揭开这个谜底。

  4 如何“政策攻心”?

  警方关于聂案的通讯报道《青纱帐静悄悄》一文,如此描述聂树斌认罪的过程,在被抓6天后,(1994年)9月29日,“在侦查人员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聂树斌自知再无力抵赖,终于缴械投降,供认了拦路强奸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卷宗显示,在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做出第一次有罪供述当天,他被刑事拘留。之前一直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关押。

  聂家亲属和代理律师都质疑,目前大家并未看到“确凿的证据”,而所谓“强有力的政策攻心”究竟是什么方式和做法?在聂树斌被警方控制,到他自供有罪的一周内,他遭遇了什么?

  5 王书金何以躲过排查?

  在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开庭中,检方称,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50米左右。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

  检方称,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查时,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案发后王书金已不在附近工地,而且案发地在青纱帐内视野不良,又有警方封锁,围观者不可能目击到一串钥匙这样的细节。

  而据王书金供述,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作案后,在被害人的遗体被发现前,就挪到了十几里外的另一工地打工。案发后,他也曾被纳入警方视野,也有警察找他问过话。

  “警方当时的侦查材料应该有对王书金的调查笔录,或许可以回答他为何逃出怀疑名单。”李树亭说,这些资料是否还保存在石家庄警方手中,至今不得而知。

  南都记者 孙旭阳

(原标题:聂树斌案20年后案卷首次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