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耕地质量关-国土资源部从用地预审阶段抓落实

17.03.2014  11:48

自2008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颁布以来,用地预审提出了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对用地预审阶段占用耕地的项目,要求项目业主以书面形式承诺缴纳耕地开垦费,并明确耕地开垦费的金额。我省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将耕地开垦费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的具体要求。

2014年2月27,我厅地政地籍事务中心收悉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地预审事项的《补正说明告知书》。告知书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初审阶段,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审查,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占用水田和水浇地,确需占用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运用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组织实地踏勘的基础上,补充说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这是国土资源部在用地预审方面提出的全新要求。新要求的提出,将从用地预审阶段严把耕地质量关,将耕地占补平衡中有可能出现的“占优补劣”问题提前杜绝。用地预审在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方面将面临一次全新的挑战。

目前,正在争取形成书面材料送国土资源部,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并为以后预审项目在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方面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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