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体检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 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直机关(地税为本系统)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根据川公局发〔2014〕35号文件,省直机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3.68分。现将有关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于12月25日早上7:00前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将在12月24日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报到集中。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体检价格为422.6元/人。
四、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纪律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六、体检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及病史采集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2、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晨勿嚼口香糖。
4、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5、体检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我们将根据您报考的职位检查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
6、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考生可在二小时内完成三次血压检测,每次间隔十五分钟以上,以对考生最有利的检测结果为准。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黎定华 028-86932499
监督电话:王建远 028-86949829
附件: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水利厅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水利厅人事处
2014年12月19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