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修改考核细则 从严处罚央企安全事故
29.11.2013 17:20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刘辰瑶)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9日表示,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进一步从严处罚。
黄淑和在当天北京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今年来出现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决心下大力度整治。企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分包管理不严格等是造成央企安全生产顽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源。
黄淑和要求各级中央企业,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抓安全生产问题要勇于“动真碰硬”。
这是“11?22”事故后,国资委第二次召开中央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包括中石化总裁李春光在内的国资委直属113家央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高层均参加会议。三天前,国资委党委书记张毅刚刚主持召开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已有55人遇难。
当天的会议指出,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呈现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依然突出,分包商事故多发,坍塌、爆炸和中毒窒息三种事故类型占有较大比重,少数企业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被兼并重组企业事故多发,一些行业事故增多等特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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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