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健全考核约束机制提升扶贫工作水平

15.07.2014  11:35

一是改进目标考核。 提高扶贫开发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比重,把连片扶贫开发、投入帮扶、改善边远贫困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纳入乡镇和责任部门考核主要指标,实行量化管理。对部门和乡镇扶贫成效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减贫任务占50分,扶贫成效占30分,贫困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满意度占20分,由扶贫局牵头,目督办配合,按旬督查、按月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评比。

二是完善责任机制。 年初,将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分层次落实到乡镇、村和部门,建立“主要领导揽总、挂联领导包片、职能部门帮村、党员干部联户”的领导机制和“县主管、乡镇主责、驻村干部主帮、村组主抓”的责任落实机制,分村分户制定脱贫摘帽时间表。凡是年度扶贫任务没有完成的,主要领导和单位集体取消评优资格。

三是构建监督体系。 推行扶贫项目竞争立项,使能够管好用好资金的地方优先得到扶持。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了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制、行政负责人承诺制、项目建设公示制、资金划拨报批制、项目进度验收制、项目结果审计制,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项目监管。健全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乡镇纪委监察、村督察员、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性。

四是坚持绩效挂钩。 每半年对扶贫工作进行小结评比,将扶贫绩效与单位工作经费挂钩,对实施效果差的单位扣减工作经费。今年上半年,县委对21名扶贫一线干部进行了提拔任职。七一期间,对扶贫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14个县级部门、12个乡镇、32名驻村干部、14名村组党员干部进行了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