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考核“法律七进”工作 完成不力将被通报、问责

15.04.2015  11:17

    考核对象主要为各市(州)司法局,考核实行定项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

    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另有加分项目,加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年度嘉奖等;对措施不力、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如何推动“法律七进”工作深入持久扎实开展?近日,《四川省司法厅“法律七进”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工作机制健全、深入持久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稳步推进三个方面对“法律七进”工作进行整体考核。

    《办法》的主要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司法局。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有关负责人强调,“法律七进”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协作推进,《办法》中对各市(州)司法局的考核也特别强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比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考核实行定项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分为“法律七进”工作机制健全、“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稳步推进等三大方面11个部分37项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法律七进”工作机制健全部分16分,“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部分70分(每一进为10分),法治文化建设稳步推进部分14分。

    据介绍,每项工作的分值根据该项工作的重要程度和推进难度来设定。比如:在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考核中,“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一个法治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治宣传队伍,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法治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这一项考核内容就占了8分。“这项工作落实好了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就有了支撑。”该负责人解释。

    除了基础分考核,对各地“法律七进”工作做得好的项目给予加分。比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综合表扬的分别加2分和1分;本年度“法律七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或特色亮点工作被司法部或省委、省政府总结推广的每项加1分;被省厅和市(州)党委、政府总结推广的每项加0.5分,加分项目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考核实行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检相结合。省司法厅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法律七进”先进集体年度嘉奖,对连续两年获得嘉奖的给予集体记功一次;对措施不力、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据悉,为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我省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司法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怎么进”“进什么”“谁来进”等问题逐步破解。《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法律七进”工作“落到实”的问题。至此,我省“法律七进”工作已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较为完备的工作推进体系。(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