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硬考核 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

18.09.2015  10:21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同类别最后一位的,责令整改
      9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除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外的176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农民增收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评选优秀、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通知》根据近3年176个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将其划分确定为高收入组、中高收入组、中低收入组、低收入组4个组别。主要评价考核共有10项内容: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县(市、区)财政“三农”投入情况;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情况;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情况;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新型业态培育情况;支持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长效机制情况;推进扶贫开发攻坚情况;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其他有关农民增收工作情况。
    对于具体的评价考核指标、计分方法等内容,《通知》也明确,考核等级共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次。其中,各市(州)评价为优、良等次的县(市、区)个数分别不超过本市(州)县(市、区)总数的20%、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增量,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幅、增量,县(市、区)农民增收工作评价等次5个部分,计分比重分别为:45%、30%、3%、2%、20%。
    在监督落实方面,《通知》还明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负责通报调查、统计部门发布的县(市、区)农村居民收入及增长数据。每年12月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农民增收工作评价等次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考核结果排名同类别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委书记要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述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同类别最后一位的,将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记者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