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公考女状元遇害案开审 嫌疑人求原谅

26.03.2014  00:59
庭审现场 昭通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巧家公考女状元遇害案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被害人家属索赔61万余元

  庭上公诉人称,此案中,犯罪嫌疑人耿某某主观上有致周开娟死亡的心态,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耿某某在明知周开娟家人在场会阻止他的情况下,对被害人陈浩(化名,周开娟表哥)实施砍杀,打击重要部位3次以上,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被害人周开娟的母亲作为原告出庭,并向法院表达希望严惩凶手的意愿。在最后的陈述阶段,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耿某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附带5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陈浩的代理律师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耿某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附带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耿某某当庭表示对庭审无异议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但是赔偿能力有限,无力全额承担。

   辩方出示村民联名信

  庭审中,被告方辩护人对耿某某故意杀害周开娟无异议,但对耿某某故意杀害陈浩的认定认为不恰当。辩护人认为,耿某某没有主观致死陈浩的动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

  辩护人还出示了两份证据,其中一份证据为耿某某所在村的村民联名信,村民以联名的方式证明耿某某一向忠厚老实,表现较好,证明这一案件的发生为偶然事件;另一份证据为耿某某家人支付给陈浩的3000元收据,证明耿某某家属曾代替耿某某做过一些民事赔偿。

  法庭认为,村民联名信与案无关,并未采信,但认可了收据。

   被告庭上3次情绪失控

  记者注意到,庭审中,耿某某一直称周开娟的母亲为“孃孃”,并向所有向他提问的人说“谢谢”。

  庭上,耿某某曾3次情绪失控。当审判长问及耿某某是否考虑过这样做的后果时,他沉默了,一分钟以后,突然痛哭起来。谈起以前和周开娟的感情,耿某某表示感情很好,未曾打过周开娟,只是争吵过程中发生过一些拉扯。回忆起以前两人对未来的规划时,耿某某的情绪再次失控,痛哭起来。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耿某某表示对庭审没有意见,再次情绪失控痛哭,并当庭向被害人家属方向下跪,请求原谅,耿某某表示,“辜负了所有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论辩焦点

  被告是否有减刑情节?

  辩护人 被告人事后有自首情节

  辩方称,事发后耿某某有自首的情节。此外,被害人和被告人为恋人,两人关系的恶化双方都有过错,而周开娟家庭困难,在周开娟大学期间,耿某某承担了大部分的费用,在整个事件中,周家人也有部分过错,耿某某不应当为此付全部责任。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是恋人关系,耿某某没有伤害周开娟的动机,耿某某是在多方刺激下发下此案,犯罪动机有偶发性。

  针对被害方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耿某某经常殴打周开娟一事,辩方提出,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周开娟曾被殴打。

  基于以上原因,辩护人认为,应对耿某某从轻处罚。

   公诉人 根据认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减刑

  针对辩护方提出的辩护理由,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当庭补充了一份耿某某和周开娟的手机短信记录。短信中有耿某某向周开娟道歉,表示“打你是我的不对,请求原谅”等内容。

  被害人家属委托代理律师提出,耿某某有主观恶意,案发前多次殴打受害人,以受害人家人安全相威胁,向受害人索要赔偿。案发当晚,砍杀过程残忍且二次加害,砍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而公诉人提交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耿某某曾称“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

  被害人家属委托代理律师表示,事发地周边为人员密集场所,事发时现场还有两名幼儿目睹,对幼儿心灵和周边居民造成恐慌,而且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至今没有收到耿某某的正式道歉,耿某某也没表达出悔意。

  公诉人认为,任何理由,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夺人性命的借口,恋爱中,双方都有付出,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当庭表现,不足以从轻减刑处理。

   庭外声音

  耿家:将尽最大努力获得原谅

  24日下午,晚报记者对耿某某的哥哥耿礼(化名)进行了采访,耿礼表示,发生这个事情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今天在庭上看到她(周开娟的母亲)精力憔悴,我们很理解她的痛苦。这种事情大家都不愿意发生,换位思考一下就能体会,我们也希望她能早日恢复。

  耿礼说,“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多次联系过对方,希望能够当面沟通积极应对。对方不想见到我们,我们也能理解。”他们一家人希望尽家庭最大的努力取得对方的原谅,“也期望大家能给弟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死者安息,两家人共同渡过眼前的难关。

  周开娟的舅舅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给整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太大了,我们希望法律严惩凶手!

  记者 易科彦 申时勋(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