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考“公务员”:照片+印章防作假 初试考八科

24.11.2013  12:54

  百年前、民国时期选拔“公务员”是怎么考试的呢?成都市档案馆昨日公布一组老照片——1913年颁布的《文官考试法草案》和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入场证,让成都市民了解多年前的“国考”。

  百年前:“国考”拟考科目多

  清王朝覆灭后,北洋政府废除古代官员九品制,学习西方,采取文官考试制度,并在1913年颁布《文官考试法草案》。该草案详细地写明应试者的准考条件、考试科目以及考试流程,共分4章20条。

  基本规定文官考试每3年举行一次,分为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两种。应试者年满21岁,且没有违法记录和未“破产”者,具有中学以上或相当于中学以上(现在的中专)毕业资格之男子,均可应试。

  高等考试科目众多,且考试分为3个阶段

  甄录试:包含国文、历史、地理、笔算

  初试:须对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等七门主科进行考核,此外还有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五门附科,考试者可在其中选择一科加考

  大试:现行法律解释、设案之判断、草拟文牍

  普通考试:科目较少,只有国文、历史、地理、笔算、法学通论、经济学,另有一至两门与实际工作有关的考试内容

  不过,据记者从成都市档案馆了解,史料记载中这部草案公布后其实并未实施,北洋政府在1915年9月30日又公布《文官高等考试令》、《文官普通考试令》、《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和《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且分别在1916年6月和1917年4月举行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试和第一次文官普通考试,并分别录取194名、295名应试者,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考试。

  民国时期:“国考”入场证已贴照片

  @蓉城档案还公布了一张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公务员”考试的入场证,除写清考生姓名外,还需张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印章以防作假。成都晚报记者 陈艾 实习生 苟畅图据@蓉城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