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2条信用惩戒"老赖"评级无望

10.08.2016  13:40

我省出台12条信用惩戒措施,严惩失信被执行人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考不了公务员、当不了公司高层、出国护照将被宣布作废……8月9日,省法院公布了史上最严惩戒失信执行“老赖”12条措施,记者注意到,这12条信用惩戒措施,涉及到“老赖”生活、工作、家庭等方方面面。

这12个方面既有之前一直对失信“老赖”实施的7条惩罚措施,也包括新增的5条惩罚措施。此前,失信“老赖”将禁止乘坐飞机;禁止乘坐动车组列车、其他列车软卧;禁止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其办理贷款或信用卡、融资、担保等部分金融活动;公开曝光失信信息;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为了加大对“老赖”的惩罚力度,此次新增了5条惩罚措施,包括限制“老赖”获得相关荣誉;在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评职晋级、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限制;限制出境,包括护照被宣布作废等。

这12条信用惩戒措施的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执行失信惩戒的责任单位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社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2个省级部门及其系统。

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赵兴军介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是构建诚信四川的重要部分。目前,12条措施已被写进四川省执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诚信建设的意见》。新增加的惩戒措施延伸到失信“老赖”的家庭、生活、职业发展等方面,扩大了失信惩戒的范围。

失信惩戒措施在基层法院执行中发挥了积极效用,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因为害怕受到惩戒主动向法院履行了义务。在平武县法院7月底的执行中,当地两名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害怕失去当地人大代表候选资格,主动全额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费。

省法院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19.72万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3.95万人迫于信用惩戒威慑,主动履行了义务或与申请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