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老汉下春药迷奸大妈 被发现强奸未遂获刑六月

28.11.2014  14:06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黄颂杰 王锋 记者 付江)2014年8月15日,三台县下新乡老汉杨兴国帮邻居大妈李冬梅干农活,晚饭时,杨兴国趁李冬梅不备,向其酒杯里下春药,被李冬梅当场发现,强奸未遂。近日,三台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鳏夫老汉心怀不轨帮“留守”大妈干活 下春药欲强奸遭发现

  杨兴国,现年62岁,三台县下新乡村民,妻子病逝多年,儿子在外打工,自己一人独居农村。寂寞难耐的他见邻居李冬梅也是一人“留守”家中,便生不轨之意。2014年3月的一天,杨兴国来到三台县城一成人用品店,买了两包催情药,以伺机作案。

  2014年8月,正值农忙季节。眼看地里的玉米、花生己成熟,无人收割,56岁的农妇李冬梅甚是着急。见邻居杨兴国在家,便打算邀其帮忙干活。李冬梅来到杨兴国家发出邀请。杨提出“来一盘”抵工钱,被李冬梅拒绝。见李冬梅不“接招”,杨兴国决定下药诱奸。

  次日,杨兴国应邀来到李冬梅家。干活时,杨兴国一边强压欲火,一边盘算如何作案。晚饭时,李冬梅买回酒菜,给忙了一天的杨兴国打“牙祭”,以示感谢。酒过三巡,趁李冬梅不注意,杨兴国将事先准备好的催情药倒入李冬梅喝的酒杯里,被李冬梅当场发现,强奸未遂。

  16日,李冬梅向派出所报警,民警当即前往杨兴国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老汉犯强奸罪 被判徒刑六个月

  10月28日,三台检察院向三台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兴国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兴国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兴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三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兴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杨兴国表示服判。(文中涉案人员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