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闹市倒地获救 竟与10多年未见女儿相认
八旬老人离家18年,流浪街头,进入医院成“无主病人”,急救人员悉心照顾并帮老人找到家人。欣慰之余,急救人员表达了无奈,医院每月都会收10多例“无主病人”,医疗费用无人管,医院成“冤大头”。
今年1月1日起,《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政府财政承担抢救、治疗费,急救人员呼吁,“政策是好,但它的实施更要规范”。
事件
八旬老人入院成
“无主病人”
4月9日上午11时许,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接到郑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令,火车站附近有个老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急救人员将老人拉回医院,并给老人做了检查,老人意识还算清醒,有轻微的肺部感染,行动不便,大小便失禁。老人说,自己叫杨华英,今年86岁,是本地人,离家18年了,曾参加过好几场战争,是郑州客运段的退休工人。急救人员问其家里的情况,老人模糊地提到女儿的名字。
因为老人是“无主病人”,急诊科将老人的情况向医院领导做了请示后,对老人做了抗感染治疗和营养支持。
经过几天的治疗,老人身体已无大碍,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马婉嫕说,老人年纪大了,身体康复需要一段时间,“要是再去流浪,他这身子咋能吃得消?”
在跟老人的接触中,马婉嫕发现一说到其家人,老人就一脸泪。
转折
几经周折急救人员助老人找到家人
急诊科护士长刘蕊说,他们先将老人的姓名信息反馈到辖区公安部门,但经查,在安徽有一个“杨华英”,且户口登记记录显示只有“杨华英”一个人。老人肯定地说,那个安徽的“杨华英”不是自己。
在跟老人的交谈中,刘蕊听到老人反复说自己是郑州客运段退休职工。4月16日上午,刘蕊他们将电话打到郑州客运段,20分钟后,一名女位打来电话,“她说,自己的老父亲离家10多年了,近两年音信全无,跟我们说的人很像。”
没多久,一名中年女士赶来,“他们俩相互看着,但谁都不敢认对方。”
通过不断回忆、印证,直到当日晚上,女子与老人才得以相认,“毕竟有十几年了,刚开始确实不敢认,可他身上有以前打仗留下的疤。”
昨日中午,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老人躺在床上。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老人的女儿,她正在给老人办理户口。“父亲18年前离家,只偶尔跟母亲有所联系。前年,我母亲患癌症过世,就跟父亲断了联系,所以给父亲报了失踪人口,现在得赶紧给他补办个户口。”她说,父亲病好后,就接他回家。
无奈
每月都有10多例“无主病人”
在医院急诊科的帮助下,离家18年的父亲被找到,老人的女儿很感激。
马婉嫕在高兴之余,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她说,急诊科毕竟是实施紧急救援的场所,“我们除了日常的救援工作,全力以赴地照顾如该老人一样的‘无主病人’,肯定会力不从心。”
或许与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马婉嫕说,类似的“无主病人”医院每月都会收10多例。
马婉嫕说,如今年2月份,医院就诊科就救治了一个农民工打扮的男子,男子因突发心肌炎全身浮肿,当被问及个人信息时,男子却不愿说,“我们给他治病,共治疗7天,效果不错,共花了四五百元。”
马婉嫕说,因为男子治疗后需康复一段时间,医院将男子送往救助站,之后救助站将男子送回家,“但医疗费用无人管,都是医院出的。”
在那之后不久,一个自称无家人的流浪人员因病入院,“也是在治疗后通过救助站回家了,医疗费也是医院承担的”。
马婉嫕说,有些人确实是流浪者,有些人不是,“医疗费用无人管,医院成了‘冤大头’。”
河南商报记者随即采访了郑州市几家医院急诊科,均表示,急诊科内发生过类似情况,“人走了,医院垫付的钱就在那儿放着,一压很多年。”
追问
“无主病人”以往咋救助
医院成“冤大头”,政府一直无动于衷?
河南商报记者上网查询得知,2009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流浪乞讨人员中急重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可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为救治此类病人的定点医院。
《通知》说,定点医院治疗流浪乞讨人员的费用,由民政、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具体标准。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不是定点医院,所以无法享受财政补偿?郑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相对于定点医院,不是定点医院的医院在对‘无主病人’救助的程序上可能繁琐一些,但也可以享受政府补偿。”
他说,在以往,对流浪人员救治时,通常会把该类人员优先送往定点医院,“这是需要公安、民政部门一起合作进行的。”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郑州开始实施《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条例》。
根据《条例》,对各类人员实施就近、就急救治,“所以,就不管它是不是定点医院,只管先救人。”
政策
医院成“冤大头”的
尴尬有望化解
对医疗费用这块,河南商报记者查询《条例》得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发生急、危、重症需要救治时,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先行给予救治,同时通知公安、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抢救、治疗费用经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确认,由同级财政承担。
马婉嫕说,根据《条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府财政承担抢救、治疗费,“政策是好,但它的实施能否规范化?”
郑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条例》已经实施,但与之相配套的《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还在制定中,“已经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了2014年度立法建议项目《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协调。”
他说,财政部会同国家卫计委制定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相信《郑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会化解目前的尴尬局面。”
他透露,医院为救治流浪人员等垫付的资金问题将会解决,“不过,对该类人员的身份甄别等仍需要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 河南商报记者宗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