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给独居别墅老人装修起歹念 绑架被认出后杀人抛尸地窖
案发眉山青神县西龙镇,眉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替人装修,见财起了意;蒙面入室,实施绑架,后又担心事发,痛下杀手,并将71岁老妇人抛尸地窖。日前,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男子王某,今年24岁,家住眉山青神县西龙镇光辉村2组。案发前从事木门安装工作。2013年4月21日,因非法传销被葫芦岛警方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2014年6月17日,被青神警方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014年7月1日被青神检方批准逮捕。
回放
入室绑架杀人抛尸地窖
2014年春节前后,王某在青神县南城镇水怡竹庄别墅窦某家做装修。窦某,71岁。 “我身体有问题,不能生育,没有固定工作,因经济问题,常和老婆吵架,给这家人装修时,见只有一个老人,从穿着打扮看,应该是有钱人。当时,我就想把这个老人绑了,让他家人拿钱赎人。”王某交代。
多次邀人无果后,王某决定单独行动。2014年6月15日凌晨30分左右,王某携千斤顶、尼龙绳、手套、钳子等工具,蒙面潜入了老人家中。窃取19900元现金和部分首饰后,又将被害人窦某绑架。期间,王某将作案工具扔进思蒙河,后又把窦某带至青神县西龙镇光辉村2组一闲置民房内。
期间,由于窦某撕掉蒙头面罩认出王某,王害怕案发被抓,便用柴房电线缠绕住窦某脖子,狠心地将其勒死。最后,王某将老人尸体装进一个大口袋里,抛尸在一废弃地窖内,老人手机等物品及剩余部分作案工具,王某烧毁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青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确认,老人死亡原因为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
公诉
绑架杀人构成绑架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窦某继而将其杀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
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在绑架过程中,自己并无杀害老人的故意。
一审
绑架罪名成立获死缓
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即绑架罪对其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选择农村留守老人作案,预谋实施绑架,并在罪行败露后为逃避处罚,用电线勒住被害人颈部导致其窒息死亡,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其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
根据案件中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眉山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被告人王某限制减刑。张钎 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波